醫保報銷類別及證明類材料:
1、轉外地就醫:必須辦理轉外地就醫準備手續,如病情緊急,應在7日內到轉外地醫院補辦手續;
2、異地安置工作:要求異地居住、工作半年以上的異地人員,必須事先補辦手續;
3、出差、出訪、旅遊等短期在外期間的醫療費用:①急性病:報銷出差證明、探親證明、旅遊合同、實名制機票等。
②慢性病門診維持:增加提供廈門診療病歷,在外期間的診療措施不能超過原在廈門的診療措施;
④異地生育:住院分娩費用及合理的產前產後檢查費用;
⑤本地及同質化地區社保系統故障不能實時刷卡結算:發票簽註由醫療機構收費處證明並蓋章;
6、社保卡丟失或損壞、制卡延遲的:由社保卡管理科在發票背面蓋章確認;
7、門診單月就診20次以上的:收費票據必須刷卡結算並顯示掛號就診次數,必須提供門診病歷;
7、門診就診超過20次:收費票據必須刷卡結算並顯示掛號就診次數,必須提供門診病歷;
8、急性病或搶救時未攜帶社保卡:門診或住院病歷應記錄詳細、清晰,能夠認定為急性病或搶救;
9、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費用:需提供《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費用審批表》並加蓋醫院保健管理部門公章;省兩費中心托管的離休幹部保健對象須提供保健證明;
10、參保身份變更、參保單位變更、地稅數據延遲到賬的:地稅辦理完變更手續並確認到賬後次月中旬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11、新生兒出生後發生的醫療費用:出生後三個月內應及時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繳費到賬後方可辦理報銷手續。報銷。必須提供出生證明,對費用發生時無姓名的新生兒,醫療發票、匯總清單、出院記錄等報銷憑證上的姓名統壹采用母親或父親姓名後加 "之子 "或 "之女 "字樣。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用戶在醫保目錄內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發生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如藥品、醫療服務等,醫保按政策規定予以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目錄和急診搶救目錄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