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劣藥是壹種非常嚴重的藥品違法行為,對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有著極大的危害。因此,國家對此類行為采取了嚴格的法律制度,並規定了壹定的行政處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生產和銷售劣藥的行為中,涉及到多種違法行為,包括未經審批生產藥品、生產不合格藥品、銷售假冒偽劣藥品等等。對於這些行為的處罰措施,除了吊銷許可證、追繳違法所得等其他措施外,也規定了罰款的倍數。根據不同的情節和危害程度,罰款倍數可高達20倍。
僅處罰幾倍罰款是否足以有效遏制劣藥生產銷售?僅處罰幾倍罰款可能無法完全遏制劣藥的生產和銷售,還需要加強監管力度、加大處罰力度、引導社會輿論等多方面手段。對於涉嫌犯罪的,也需要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進行刑事立案審查和追究責任。
生產銷售劣藥會被處以幾倍罰款的行政處罰,具體倍數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程度而定,可高達20倍。除了罰款措施外,還需要加強監管力度、加大處罰力度、引導社會輿論等多方面手段,才能有效遏制劣藥行為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壹百四十二條之壹妨害藥品管理罪違反藥品管理法規,有下列情形之壹,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壹)生產、銷售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的;(二)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三)藥品申請註冊中提供虛假的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四)編造生產、檢驗記錄的。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