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藥行業4+7意思是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和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城市(即4+7個城市)將進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試點地區委派代表組成聯合采購辦公室作為工作機構,代表試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實施集中采購。“4+7帶量采購”中選品種的確定方式是,如果申報企業大於或等於3家,最低價者中標;如果最低價有多家企業,那麽此前在11城市銷售範圍多、銷量大的企業中標,如果申報企業為2家,最低價者進入預中標名單。如果申報企業只有1家,該企業進入預中標名單。這樣,每個品種只有1家企業進 入預中標名單。對於預中標名單裏的企業,按降價幅度排序:降幅前列 (不超過 7 家)直接中標,其他預中標品種進行議價談判:參考申報企業大於等於3家的中標品種的平均降幅,確定議價談判的最低降幅
法律依據:《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壹)目標任務。選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和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城市,從通過質量和療效壹致性評價(含按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批準上市,簡稱壹致性評價,下同)的仿制藥對應的通用名藥品中遴選試點品種,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實現藥價明顯降低,減輕患者藥費負擔;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凈化流通環境,改善行業生態;引導醫療機構規範用藥,支持公立醫院改革;探索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二)總體思路。按照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總體思路,即國家擬定基本政策、範圍和要求,組織試點地區形成聯盟,以聯盟地區公立醫療機構為集中采購主體,探索跨區域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在總結評估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逐步擴大集中采購的覆蓋範圍,引導社會形成長期穩定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