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原告所稱的這個協議的條款十分確定和肯定,否則,壹個有約束力的和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口頭合同不可能存在。我們發現,該學院對原告所作的陳述是含糊的和不確定的,從而使這種合同的存在成為不可能的事。
原告在起訴書中主張,在1973—1974學年,學院沒有就他在學業上的進步情況按期發通知給他,或向他書面介紹他在學業上的進展情況,因此,學院方面違反了《學習手冊》中關於對學生進行評估的條款。該條款規定:“我們希望,教導人員能夠定期就學生的進步情況通知學生。?期中考試壹結束,學生就會收到有關其排名的通知。在必要的時候,學生將得到有關其學習進展的書面情況介紹。”原告認為,違反這壹條款,等於違反合同。《學生手冊》中的這壹特別條款並不是壹項由學院發出的要約或作出的許諾。原告也並不因此而擁有對其作出承諾的權力。從性質上說,這壹條款只是壹種無強制執行效力的對於意願、希望或期望的表述。
2.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合法的股東會決議應當包括決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公司股東會的決議行為違反了公司法關於股東會召開程序的規定,股東會決議的內容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那麽該決議應認定為無效。
依照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六十壹條第壹款,公司法第壹百壹十壹條之規定,被告於2003年10月25日通過的股東會決議無效,恢復原告王方的股東資格,原告返還被告退股金。
3論述題:
《產品質量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是維護市場秩.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的重要法律,它們通過對對經營者加經監督管理,制裁侵犯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以過到恢復正常市場秩序的目的。產品質量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權益,明確生產者、銷售者的義務和責任。加強對其生產、銷售行為的監督,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產品質量法》就是壹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法律。
《產品質量法》第22條規定: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第23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第 40條規定:售出產品不合格時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第47條規定了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的糾紛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