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廣州市戶籍從業人員醫保參保人
10月1日起享受待遇
記者從廣州市醫保局獲悉,從10月1日起,在廣州市就業的非本市戶籍從業人員,按《關於非本市戶籍從員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參加廣州市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將從10月1日起享受廣州醫保待遇。目前已有1萬多名參保人按通知要求參保。
壹、參保個人無需繳費,即可最高享受每社保年度約29萬元的醫保待遇
參加非廣州市戶籍從業人員醫保的人員,個人不需繳費,只需由用人單位以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集體按每人每月1.2%的標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按0.26%的標準,繳納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按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3780元計算,即單位需每月為其繳費55.19元,只要符合醫保政策及醫療管理規定,每社保年度即可享受最高不超過29萬的醫療保障。
二、主要醫保待遇
符合規定條件,參保單位成功辦理了登記並繳費,從繳費的次月起,參保人如患病需要就醫,即可享受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門診特定項目以及住院等統籌支付待遇:
(壹)住院待遇標準
住院總醫療費用
自費費用基本醫療費用
超過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費用起付線基本醫療費用***付段
個人支付比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壹級醫院250元壹級醫院28%壹級醫院72%
二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32%二級醫院68%
三級醫院1000元三級醫院36%三級醫院64%
個人應負擔費用統籌基金負擔費用
2.門診特定項目待遇標準:
門診特定項目類別起付標準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額
急診留觀1000元/社保年度二級醫院68%
三級醫院64%
惡性腫瘤化療、放療無
尿毒癥血透、腹透
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64%4800元/月
肝臟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4400元/月
慢性丙型肝炎治療2800元/月
血友病治療68.8%3600元/月
家庭病床250元/期72%無
(三)門診指定慢性病醫療待遇標準
參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後,按規定就醫屬於指定慢性病相應的門診專科藥品目錄範圍內的藥費,由統籌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病種申請及就醫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備註
基層醫療機構其它醫療機構
糖尿病1、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確診審核手續
2、到有治療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64%48%(1)每壹種指定慢性病的門診專科藥費,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為80元/人?月,不滾存、不累計。
(2)參保人最多可申請其中兩種指定慢性病。
高血壓病
冠心病
帕金森病
類風濕性關節炎
系統性紅斑狼瘡
精神分裂癥
(四)普通門診醫療保險待遇
1.參保人按規定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由普通門診統籌金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指定基層醫療機構55%、其他醫療機構40%的比例支付。
2.普通門診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人·月,不滾存、不累計。
三、非本市戶籍從業人員參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主要區別
根據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非本市城鎮戶籍全日制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外來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及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對於流動性較大的外來從業人員,用人單位也可按《通知》的規定,參加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同時按照《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參加重大疾病醫療補助。
目前,我市已有約90萬非本市戶籍從業人員參保人員通過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靈活就業形式參加本市醫療保險,三種參保方式的主要區別如下:
三種參保方式異同壹覽表
參保性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非本市戶籍人員參保
項目內容
參保繳費在職:按照個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繳納,2%由個人繳納;退休:按月社平工資7.5%每月繳納或按年社平工資75%壹次性繳交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4%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1.2%
待遇享受個人賬戶設立個人賬戶,每月按比例劃入壹定比例到個人賬戶不設立不設立
住院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1.統籌基金對參保人基本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的50%確定;
2.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及年(月)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標準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的80%確定。
門特
門慢
普通門診按照《關於印發<廣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辦法(試行)>的通知》(穗勞社醫〔2009〕4號)的規定執行。
重大疾病補助按照《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享受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待遇。
是否累計繳費年限累計累計不累計
四、不同險種間轉換的待遇享受
用人單位為其外來從業人員確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險種,應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或由用人單位與外來從業人員簽訂協議約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險種確定後,在壹個社會保險年度內不予變更。如出現險種轉換,按如下辦法處理: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和外來從業人員醫療保險險種互相轉換
(1)發生上述險種轉換的,繳納原險種醫療保險費用的次月仍享受原險種的醫療待遇,轉換為新險種後,在新險種參保繳費的次月享受新險種的醫療待遇;但是參保人停止參加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3個月後,才轉換為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需重新計算6個月等待期,才能享受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2)在門特、住院治療期間發生上述險種轉換的,按照其出院時應享受的待遇類別計算起付線、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
(3)住院期間發生轉院的,轉院後發生上述險種轉換的,或者出院後15日內因同壹疾病在同壹間定點醫療機構入院的,在第二次住院期間發生上述險種轉換的,按照其出院時應享受的待遇類別對應的起付線進行補差計算,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按照其出院時應享受的待遇類別計算;
(4)上述發生險種轉換的情況如同時涉及跨社保年度的,則其起付標準按其前壹社保年度標準確定,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按出院時的待遇標準確定。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外來從業人員醫療保險互相轉換的,處理方法參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互相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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