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濱州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 本章程適用於濱州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濱州學院招生工作貫徹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 "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濱州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濱州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9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證書:學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學業。在校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教學環節,取得畢業所要求的最低學分,符合學分結構要求,無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給教育部統壹監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和專科畢業生畢業證書。本科生畢業合格,達到國家和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九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郵編:256603256603
第十條 學校概況
濱州學院是壹所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兵聖孫子故裏、渤海革命老區、美麗富饒的黃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濱州市。-濱州市。其前身為創建於1954年的北鎮師範學校,1983年更名為濱州師範專科學校,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改建為濱州學院,2012年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2017年獲批山東省碩士學位授予權A類建設單位,2018年10月順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
學校校園占地面積1970畝,建築面積56.7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15.47億元。實驗教學中心 21 個,其中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 2 個;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 2.35 億元;圖書館紙質圖書 187 萬冊,電子圖書 124.63 萬冊。設有19個二級學院,60個本科專業,29個專科專業,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18297人。
學校以辦好特色本科教育為中心,發揮全國第壹所培養飛行員的地方本科高校優勢,努力做大做強航空特色,航空學科專業規模不斷擴大,開設飛行技術、民航機械工程、空中交通管制與調度、機場運行與管理、航空車輛動力工程、航空車輛制造工程、航空車輛適航、航空物流工程、航空飛行器設計與工程、航空飛行器設計與工程、無人駕駛飛行器工程等專業。學校開設了飛行技術、飛行器設計與工程、無人機系統工程、空中乘務等航空領域人才培養專業(方向)。辦學條件日益改善,社會聲譽不斷提高。擁有波音737-300飛機科研教學實訓平臺、飛行模擬實驗室、空中交通管理實驗室、CCAR147民用航空器維修實訓中心等38個教學實驗實訓平臺,建有民航飛行員執照考點和CCAR66民用航空維修人員執照考點;與山東航空等20家航空公司合作培養航空專門人才,為民航業輸送了飛行員、空乘、機務、機務、機務、機務、機務、機務、機務、機務、機務、機務、機務、機務、機務、機務、機務、機務、機務、機務等專業人才。學院已向民航業輸送飛行員、機務維修、簽派員、管制員、空中乘務員等各類專業人才4000余人,400余名畢業生成長為機長。飛行學院師資隊伍被批準為山東省高校黃大年教師團隊。學校的航空特色得到了國家民航局的充分肯定和行業企業的壹致認可,民航局原局長李家祥、楊元元,民航英雄楊利偉等領導多次蒞臨學校檢查指導工作。學校航空特色已成為我省高等教育的壹張靚麗名片。
圍繞應用型人才培養,學校主動適應行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調整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形成了以工科為主要特色,理、工、文、教育、經濟、管理、藝術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相互支撐的學科專業布局。化工、化學化工、生態環境、機電、信息、土木工程、師範教育七大應用型專業群,飛行、化工、計算機、生物技術四個專業群被批準為山東省立項建設的高水平應用型專業群。在山東省率先實施二級學院理事會建設工程,成立了學校理事會和14個二級學院理事會,二級學院活力不斷釋放。深入推進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協同育人,校企合作單位達到300余家,合作專業達到19個,6個專業(方向)實現 "訂單式 "培養;獲批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2個,2所二級學院被評為 "山東省校企合作培養高水平應用型專業群"。兩所二級學院被評為 "山東省校企合作培養人才先進單位"。實施分類指導、因材施教,人才培養質量逐年提高。連續七年獲批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實施單位,獲得立項423項,立項數位居全省高校前列;近三年,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勵3130項。
學校堅持引育並舉,實施 "三百工程"、"1121人才工程"、"黃河英才工程"、"聚英計劃"計劃",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現有專任教師1080人,其中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2人,泰山學者青年專家1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人,山東省教學名師5人,山東省優秀教師5人,山東省教學團隊5個,"黃河英才 "特聘教授4人,博士、碩士生導師80人,碩士生導師80人。有8名院士被聘為名譽院長、顧問或客座教授,聘任了157名實踐經驗豐富的兼職教授和兼職教師。
學校高度重視科研工作,實施 "壹流學科建設計劃 "和 "1355科技創新工程",不斷強化優勢特色,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現有省部級重點學科 7 個,山東省黃河三角洲生態環境省部級重點實驗室 1 個,山東省航空信息技術研發基地等創新平臺 26 個。近年來,****,承擔國家級項目67項,省部級項目496項;發表SCI、SSCI、EI收錄論文742篇,CSSCI期刊論文90篇;出版學術專著278部;授權專利912項;獲省部級以上科研獎勵56項。濱州學院學報》被評為 "全國地方高校名刊","孫子研究 "欄目入選教育部 "名欄建設工程"。學校是山東省教育廳批準的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與中科院、浙江大學、山東大學、南開大學等34個單位聯合培養研究生。
學校積極服務社會和行業,主動對接 "壹帶壹路""兩區兩圈""民航強國""富民強濱 "等發展戰略,制定實施《服務黃河三角洲行動計劃》《服務航空產業行動計劃》,編制《服務 "富民強濱 "十大行動計劃》,與山東社會科學院合作、濱州市政府、山東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科技大學、青島國際機場、濟南機場等簽訂戰略合作協議,開展 "博士企業行 "活動,承擔服務項目400余項,開展合作研究400余項,轉移轉化科研成果30項。2012年獲批山東省第二批省級教師教育基地。
學校累計培訓各類繼續教育(遠程教育)人才4萬余人次。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治校,不斷加強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於綠色、文明、平安、和諧、美麗校園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先後榮獲 "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綠化模範單位""全國高校學生公寓管理服務工作先進單位""平安山東建設先進單位""平安山東建設先進單位""平安山東建設先進單位"、"山東省高校平安校園 "等40余項省級及以上榮譽稱號;《中國教育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民航報》、《中國航空報》、《大眾日報》、《高教領導參考》、《光明網.網"、"大眾網 "等媒體,光明網、大眾網等媒體多次報道學校改革發展情況,學校的影響力和美譽度進壹步提升。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壹條 濱州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十二條 濱州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濱州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個人和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濱州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 報名與錄取
第十四條 報名條件:按照當年教育部下發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批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各省、各專業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根據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比例: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確定錄取比例。
第十八條 文史、理工類錄取規則:
院校誌願:根據各省誌願設置和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於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根據相關省份的規定,按照 "分數優先、遵循誌願 "的原則錄取投檔,第壹次填報誌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誌願考生。對於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 "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第壹誌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誌願的考生。
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確定位次的原則,以位次高者優先;若未規定確定位次的原則,文史類以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確定位次,理工類以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確定位次,以位次高者優先;單科成績相同時,綜合考慮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
汕頭市中招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汕頭市中招辦將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擇優錄取。
山東、北京、天津、浙江、上海、海南等省(市)高考改革按照有關省(市)招生實施方案執行。
其他省(市、自治區):按照 "專業誌願清 "的原則錄取。對每個院校誌願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文化總分並參考相關科目的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檢情況,先按第壹專業誌願錄取考生,第壹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誌願,依次類推。如不能滿足考生專業誌願,服從專業調劑者,參照文化總分、相關科目成績、體檢情況,將其調劑到相應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空乘服務:通過我校組織的體檢、面試和背景調查,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先錄取英語成績高者。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 "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
公費和委托培養師範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政策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
山東省藝術類
(壹)聯考專業
音樂學(師範類):使用音樂類聯考(濟南大學平臺)專業成績,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舞蹈(師範類):使用舞蹈類聯考(山東青年政治學院平臺)專業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舞蹈(體育舞蹈、健美操):使用舞蹈(體育舞蹈、健美操)聯考(山東體育學院平臺)專業成績,錄取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校考專業
舞蹈學(民族民間舞方向):取得學校專業測試合格證,按投檔考生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者。
(3)美術類
使用山東省美術統考成績。在投檔範圍內,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山東省體育類專業
使用山東省體育統考成績。在投檔範圍內,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其他省份藝術類
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聯考)成績,按投檔考生專業統考(聯考)(或綜合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根據投檔考生專業成績,在統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成績(含加分)高的考生;根據投檔考生綜合成績,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條:報考飛行技術專業、固定翼飛機駕駛技術專業、直升機駕駛技術專業的考生,須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飛行技術專業飛行員學生實施辦法》(民航局200984號)的規定,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面試和背景調查。按照民航局規定,報考編導(民族舞)、空勤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面試和背景調查,合格後方可報名。
第二十壹條: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參加英語外語考試,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對相關科目不作特殊要求。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械工程)和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制與調度)、交通運輸(機場運行與管理)、飛行器適航技術、飛行器動力工程、舞蹈編導(民族舞)、固定翼飛機駕駛、直升機駕駛、空中乘務等專業入學後需學習英語。
第二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報考飛行技術、編導(民族舞)、固定翼駕駛技術、直升機駕駛技術、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民航行業標準《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員體格檢查與鑒定規範》(MH/T 7013-2017)和《民用航空人員體格檢查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細則》(CCAR-67FS)細則附件 A《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合格證體檢標準》。報考運輸專業(空中交通管制與調度指揮)的考生,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空中交通管制員相關崗位體格標準的要求:肝功能正常,雙眼裸視力不低於4.6(E字表),無色盲、色弱,無語言、發音、聽力障礙,無精神病史等。符合民航局文件規定的相關崗位的身體標準;報考交通運輸專業(民航工程方向)、航空器適航證的考生,符合《空中乘務員、空中交通管理員合格證體檢標準》規定的體檢標準。報考交通運輸專業(民航工程方向)、航空器適航技術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有關文件規定的相關崗位的身體標準。交通運輸(機場運行與管理方向)專業的考生,須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有關文件規定的相關崗位體格標準要求。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無殘疾,無重聽,無口吃,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其他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男女生比例: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工程)、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制與調度)、飛行器適航技術、穩定器駕駛技術、直升機駕駛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其他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條 學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五章 新生錄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學後,學校將采取考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專業調整政策:學生可根據自身特長和學習興趣,在大學壹年級下學期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根據上級政策和有關規定,按壹定程序審批,並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二十七條 轉學政策:轉學政策:轉學政策按當年教育部、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收費標準: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學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山東藝術學院等12所大專院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8〕72號)批準的濱州學院學分制收費標準執行;其他費用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山東藝術學院等12所大專院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8〕72號)批準的濱州學院學分制收費標準執行。72號);其他收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完善校企合作辦學收費政策促進高等學校創新發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799號)、《關於完善校企合作辦學收費政策促進高等學校創新發展的意見》(魯發改成本〔2019〕799號)規定的標準收取。799號)、《關於山東省高等教育收費改革試點的意見》(魯價費發〔2013〕93號)以及《關於優化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價費發〔2013〕136號)、《關於優化高等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魯價費發〔2016〕1號89號)、《關於進壹步規範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16〕133號)和《關於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以及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省最新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8〕9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因故退學或受到紀律處分被開除學籍的,剩余學費、住宿費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退還;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專業註冊學費按月退還,學分學費按未修滿學分(由教學部門界定)退還。代收費按實際情況結算,多退少補。學生的學習年限按每學年 10 個月計算。
第三十條 學生資助政策
1.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助)學金。
2、銀行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3、勤工助學:學校為學生設置了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4、家庭經濟困難: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學費減免、特困補助、綠色通道等多項資助措施。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壹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對以濱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聯系方式
地址:濱州市黃河五路 391 號: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郵政編碼:256603
Tel: 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Website: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濱州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