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項稅收優惠政策都強調企業直接從事花卉種植和養殖才能享受優惠。具體執行中各地稅務機關可能會有不同的規定,可以咨詢主管國稅部門具體辦法。
2、如果是苗木產業的種植和銷售:種植+銷售,應繳納增值稅,在國稅部門辦理;
3、增值稅政策中的 "農業生產者 "並不是指農民個人,因此除自然人外,組織直接從事種植和銷售自產的農產品,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因此,除自然人外,直接從事自產農產品種植、銷售的組織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擴展資料(1)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 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三)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水電機組生產的電力。小水電機組,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在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水電機組。
2.建築施工和建材生產用砂、土、石。
3.利用自身提取的砂、土、石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和石灰(不包括粘土實心磚和瓦)。
4.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物、動物毒素、人類或動物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於用水泥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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