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衛生院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提供基本公***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由所在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統壹管理。 是直接向所在社區居民群眾提供醫療、防疫、保健和康復服務的農村基層衛生事業機構,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網的中間層次,是連接縣級醫療機構和村衛生室的樞紐。鄉鎮衛生院技術上接受縣級醫療衛生單位的指導;受鄉鎮政府和縣衛生局委托,對村衛生室進行管理和指導。
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規定,逆向調動是不被允許的。即全額編制調動到差額編制單位,或者公務員調動到事業單位,是可行的;反之事業人員不能直接提拔或者調動到行政部門或參公單位工作,差額人員也不能直接調動到全額事業單位,需要經過招考或者遴選程序,提拔任用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八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九條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第三十條 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
《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鄉鎮衛生院實行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並與鄉鎮衛生院簽訂聘用合同。優先聘用全科醫生到鄉鎮衛生院服務。
第二十七條 建立健全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在職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培訓。新聘用的高校醫學畢業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