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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多久會被取消?

根據相關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自2014 10之日起,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時間為5年,自公示之日起計算。執法人員未公開相關信息或者擅自刪除應當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的,屬於失職。

第壹,企業信用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剔除後,在風險預警網上的地位也會相應發生變化。

壹般情況下,業務異常清單中會列出四種情況:

1.未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包括在業務例外列表中。

2.無法通過註冊地或者經營場所聯系的;包括在業務例外列表中。

3.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示相關企業信息的;包括在業務例外列表中。

4、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包括在業務例外列表中。

二、移出業務異常清單的過程:

1.進入協創網(原中國工商登記網)。

2.輸入後,選擇您的企業所屬的城市或省站點。

3.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4.移出業務例外清單指南。

5.檢查所列異常的原因。有四種例外情況,選擇相應的壹種。

6.逾期未按時申報的當年年報,以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的處理方法都在上面說明了。

7.下載企業遷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8.攜帶《企業遷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遷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麽證明材料上面都解釋了,不同的異常原因需要的材料是不壹樣的。

9.攜帶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的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查。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信息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遷出決定,恢復正常備案狀態。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並將核查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麽影響:

(壹)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未來、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被授予榮譽稱號、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銀行信貸、合同簽訂、通關、企業外籍員工工作證明等。,會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2)提出企業已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並基於四種不同原因申請從異常經營名單中除名:

1.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當年年度報告並公示後,向企業所屬工商局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去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去除決定,恢復正常備案狀態。

2.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可以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的,Xiechuang.com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遷出決定,恢復正常備案狀態。

3.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的,應當先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遷出決定,恢復正常備案狀態。

4.隱瞞真實信息、弄虛作假的企業,對其公示的信息進行更正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核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除決定。

5.根據《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6.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並將核查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擴展數據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暫行規定

(2004年第10號法令頒布)7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4年8月9日)

第壹條為落實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進壹步轉變市場監管方式,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監管,促進社會治理,維護公平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企業信息公開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適用壹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信息匯總。

(解釋:註意是壹般程序做的,不是簡易程序做的。公示的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三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及時、規範的原則。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嚴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將行政處罰信息匯總後附在行政處罰決定書後。行政處罰信息匯總的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的文號、行政處罰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違法行為的種類、行政處罰的內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日期。

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行政處罰信息保密審查機制。公開行政處罰信息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解讀:本條是關於保密的特別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時,應當刪除自然人的地址(與經營場所壹致的除外)、通訊方式、身份證號、銀行賬號等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的內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有必要公布的,應當報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

(解讀:壹般來說,商業秘密、自然人住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銀行賬號等個人信息不對外公開。特殊情況下也有例外。)

第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與送達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壹致,但根據本規定第六條要求刪除的除外。

(解讀: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與企業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完全壹致。)

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信息將向社會公示。

(解讀: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有這樣的條款,但很少有人在意,導致很多企業都在想,怎麽自己的罰款早就交了,行政處罰卻公示了。)

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其他依法登記的企業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信息,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解讀:工商部門對各類市場主體的行政處罰(適用壹般程序)必須向社會公示。)

第十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行政處罰當事人的登記機關在同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處罰信息。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變更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第十壹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行政處罰當事人的登記機關不在同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行政處罰信息發送至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變更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由其協助在收到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處罰信息。

第十二條行政處罰決定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其他原因被變更、撤銷或者被確認違法的,應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以顯著方式標註。標註內容包括作出變更、撤銷或者確認違法決定的機關的名稱、內容、日期等相關信息。

(解讀:註意這些相關情況要在公示系統公示)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其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改正。

(解讀:該條特別強調,如果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有誤,企業有權要求相關單位予以糾正。)

第十四條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滿五年,記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但不再公示。

(解讀:註意是公示之日起五年,不是行政處罰之日起五年。比如某工商局於2014年10月1日對某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在10月15日才在公示系統公示。那麽這些信息需要在2015 10到2020 10 1這五年內進行公示,而不是從2014 10開始計算公示時間。)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及時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供便捷的檢索和查閱方式,方便公眾檢索和查閱行政處罰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快完善執法辦案管理系統,確保數據準確完整。

第十六條除按照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外,適用壹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其他信息應當通過門戶網站或者專門網站進行公示。

(解讀:行政處罰信息不僅可以在公示系統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門戶網站或者專門網站公布本部門作出的各類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第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履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職責,按照“誰辦案、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內部審核和管理制度。辦案機構應當及時準確錄入行政處罰信息。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的機構應當加強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和協調。

第十八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制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處罰信息的相關標準、規範和技術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內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工作,並可根據本規定和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未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由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開與行政處罰有關的信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壹條本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2014 10起施行。

(解讀:壹般認為2014 10 1的行政處罰信息需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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