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突變、致癌和致畸效應,被稱為遺傳毒理的三致效應。
藥物及環境中的化學藥品可以起基因突變或染色體畸變而造成對人體的潛在危害。其中,致畸胎、致癌作用比較容易理解。
所謂致突變,是指藥物及環境引起人體細胞內的染色體及其中的脫氧核糖核酸(DNA)的構成和排列順序發生變化,進而使某些器官在形態、功能上發生病變。近年來,“三致”問題已經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
致畸作用
指由於外源化學物的幹擾,胎兒出生時,某種器官表現形態結構異常。致畸作用所表現的形態結構異常,在出生後立即可被發現。器官形態結構的異常稱為畸形。胎兒出生時即具有整個身體或某壹部分的外形或器官的解剖學上的形態結構:常稱為先天畸形。
凡在壹定劑量下,能通過母體對胚胎正常發育過程造成幹擾,使子代出生後具有畸形的化合物稱為致畸物(teratogen)或致畸原。影響因素:敏感期、劑量、遺傳類型和母體狀況。
致癌作用
化學致癌物的種類化學致癌是指化學物質引起正常細胞發生惡性轉化並發展成腫瘤的過程。具有這種作用的化學物質稱為化學致癌物。國際癌癥研究所認為,80%-90%的人類癌癥和環境因素有關,其中主要是化學因素,約占90%以上。
化學致癌物可分為遺傳毒性致癌物和非遺傳毒素致癌物。化學致癌機理在分子生物學和遺傳學等基礎學科迅速發展的推動下,化學致癌作用機理的研究逐步深入,並形成了壹些重要學說,如親電子學說、體細胞突變學說、癌基因學說和癌變的階段學說。
致突變作用
致突變物的種類:醛類,過氧化劑和氧化劑,堿基類似物,烷化劑,金屬,藥品,食品及農藥中也含有各種致突變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