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社部門頒發的就業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創辦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的,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在3年內依次扣除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扶持政策。
商業擔保貸款和利息補貼
●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自主創業,可按規定在創業地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金額654.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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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優惠利率,結合風險分擔,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優惠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財政給予貼息。
●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畢業年度招用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大學生在畢業學年(即畢業前壹年7月1日起12個月)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創業培訓資格或其就業創業情況給予培訓補貼。
創新人才培養
●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全國各地高校實施的壹系列“卓越計劃”、科教結合的協同教育行動計劃等。,以及跨專業開設的創新創業教育交叉學科課程和實驗班,以及跨部門、跨學科、跨學科的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新機制。
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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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可以享受全國各地高校提供的持續幫扶、全程指導、壹站式服務。以及地方和高校信息服務平臺,為學生提供國家政策和市場動態的實時信息,以及對接創業項目、知識產權交易等服務。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可享受因地制宜建設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以及相關培訓指導服務。
改革教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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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高校建立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以學生的創新實驗、論文、專利、自主創業等內容轉換為學分,將學生參與項目研究和項目實驗認定為課堂學習的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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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我們還享有壹系列客觀記錄和量化評價學生創新創業活動的教學實踐活動,如為有意願和潛力的學生提供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等。優先支持參與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
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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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兩年內的普通高校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首次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管理、登記、證照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免費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願的大學生可以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免費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創業指導、融資服務、後續扶持等“壹站式”創業服務。
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加強創新創業實踐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科技創新資源和實驗教學平臺,如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類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等,對所有學生開放。參加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和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劃等專項比賽,以及大學生成立的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提升創新創業實踐能力。
提供創新和創業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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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高校挖掘和豐富的各類專業課程和創新創業教育資源,以及面向全體學生開發的研究方法、前沿學科、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必修課和選修課,享受各地區、各高校資源享受的幕布課、視頻公開課等網絡公開課,以及網絡公開課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體系。
完善學籍管理規定
●有創業意願的大學生可以享受高校實行的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學生調整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