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通過開發自有的中間商品牌,就可以取得商業競爭的自主權,可以取得價格制定的主動權,不但取得了商業利潤,還取得了加工制造利潤,增強了抗擊市場風波的能力。零售商如果都是經營生產者品牌商品,這種“搬磚頭”式的經營方式就會在價格上受到生產商的限制,從而使利潤也受到廠家的限制。而且,近幾年來,專賣店、專賣櫃、獨家代理等如雨後春筍般地密布於大街小巷,大家經營的商品品種雷同,價格競爭異常激烈。各零售商為吸引購買者,紛紛被迫降價讓利。同時,許多生產者也紛紛建立自己的銷售網點,意在向流通領域內伸展觸角--“分壹杯羹”,所以零售商在與同行業競爭或與生產者競爭的過程中,常處於不利的被動地位。為了能夠扭轉這種局面,零售商應積極推出自己的品牌,讓生產商按照特定的要求來制造和包裝商品,從而能夠以更低的價格來與生產者展開競爭。壹旦中間商品牌打響後,零售商就不再被動地從生產商那裏接受商品,而成為市場營銷活動的積極參與者。如同壹個零售商所說的:“我們認為我們是顧客的生產代理人,而不是廠家的銷售代理人。”
櫃臺優勢
壹種商品的銷售業績如何,除有好的質量和巨額的廣告支出外,還與商家把該商品擺放在哪壹位置有很大的關系。在有限的商店貨櫃中,有位置醒目的地方,也有較少受到消費者目光註意的地方。研究表明:如果兩種商品的品牌和質量差別不大時,便利性、價格和商品陳列就成為影響消費者選擇商品的主要因素。如果零售商開發了自有的中間商品牌,就可以把自己的產品擺放在較優的位置,通過科學的商品陳列、優良的銷售環境來強化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在這壹方面,零售商具有生產商所無法比擬的優勢。
把握市場需求優勢
相對而言,中間商比生產商更能準確地把握消費者需求的變化。現代市場營銷觀念的核心就是如何去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而消費者的需求是變化的。每壹個生產者總想力求把握這種變化,並據此開發產品來迎合消費者的需求。在把握消費者的需求上,零售商具有天然的優勢。生產者主要通過銷售業績和中間商的信息反饋來大致了解顧客的需要,而不象零售商那樣無時無刻不在直接跟消費者打交道。如果零售商擁有自己的品牌,就可以根據顧客的需求來要求生產者生產,這樣往往能領先生產者壹步。壹些零售商通過自己的研究開發部來進行產品的研究開發,甚至跑到了潛在的生產者前面。例如,在馬克斯--斯坦索公司的食品研究開發實驗室,就有約 200名雇員在工作。
難以選擇合適的生產者
這是推行中間商品牌的最大難點。壹方面零售商對自有品牌的商品品質要求較高,在對潛在的商品供應商進行選擇時要花費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對供應商的選擇不但要求其產品質量達到要求,而且其生產能力、交通狀況等方方面面的因素都要作出慎重地考慮。產品品種越多,合作的廠家也就越多,貨源的供給、質量的監測等問題就越多,零售商承擔的風險就越大。另壹方面,實力較強的生產廠家並不樂意成為零售商的單純生產者,只有壹些中小型生產商或有大量剩余生產能力的廠商才會容易被中間商品牌的訂貨所吸引。
規模不大,難以體現中間商品牌的優勢
雖然我國各地均有壹些大型的零售商,但還是遠未達到規模經濟效應。根據國外開發中間商品牌的成功經驗,零售商壹般在采取連鎖經營、不斷擴展其業務網點之後,伴隨著許多超級市場的出現,中間商品牌的各種優勢才能更加有效地體現出來。雖然我國有許多零售商看到了中間商品牌中蘊藏的巨大誘惑力,但壹想到自己的規模和推出自有品牌所付出的代價,就似乎覺得得不償失,望而卻步了。
推出中間商品牌要承擔較大的風險
由於中間商品牌是多種商品***享壹個品牌,其風險是很大的。其中任何壹種商品出現了問題,都會或多或少地對中間商品牌的信譽產生損害。這就對於零售商在產品質量、服務水平、供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更高、更嚴。同時,由於零售商進入了生產領域,並成為市場營銷活動的主體,面臨著許多以前從未經歷過的問題,這些都對零售商的管理能力、公關能力、對市場的把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它所承受的風險相應也從流通領域延伸到了生產領域。如果零售商只是簡單地經營生產者品牌商品,出現了質量問題可以找廠家解決,它所承擔的風險較小,而且大型零售商憑其大量進貨還可獲得較多的價格折扣,從中獲得較大的利潤。推出中間商品牌,需要巨額廣告費,付出與收益是否劃算,也會成為每壹個商家所必須考慮的問題。既然大型零售商不願冒風險采用中間商品牌,那麽實力小的零售商就更不會采用了。
缺乏科學的自有品牌管理
國外自有品牌的發展有了近百年的歷史,經過風風雨雨,已有了成熟的運作和操作程序。而我國目前發展自有品牌,壹是缺乏對供應商及商品選擇、檢驗、考核的科學程序;二是缺乏必要的資金來進行市場研究和產品設計;三是缺乏通曉商品知識、市場營銷規律和法律法規知識的專門人才;四是缺少自有品牌的產權機制。自有品牌的建設,往往是前人栽樹,後人乘涼,很難在短期內取得效益,而是需要幾代領導人的***識和努力,而目前的體制很難達到這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