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損傷性廢物:指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銳器。包括:醫用針頭、縫合針;解剖刀、手術刀、備皮刀、手術鋸各類醫用銳器;載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
3、病理性廢物:指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醫學實驗動物屍體等。包括:手術及其他診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等;醫學實驗動物的組織、屍體;病理切片後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蠟塊等。
4、化學性廢物:指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棄的化學物品。包括:醫學影像室、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試劑;廢棄的過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學消毒劑;廢棄的汞血壓計、汞溫度計。
5、藥物性廢物:指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汙染的廢棄的藥品。包括:廢棄的抗生素、非處方類藥品等壹般性藥品;廢棄的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順鉑、絲裂黴素以及免疫抑制劑等細胞毒性藥物和遺傳毒性藥物;廢棄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6、醫療垃圾的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壹系列工作均應按章辦事。從醫療垃圾產生的場所開始至焚燒處理場進行焚燒無害化處理的全過程要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要堅持用嚴管理、科學管理。首先從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垃圾要有嚴格區分標識,壹般醫療垃圾裝入黃色塑料袋,有害廢棄垃圾放入紅色塑料袋,傳染性垃圾放入白色塑料袋,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銳器垃圾放入硬容器內。在運輸過程中不允許有任何滲漏、溢出等,而且另時存放不能過久。醫療垃圾的處置人員在其進行專業培訓基礎上要進行法律意識教育。所有這壹切工作,將確保醫療垃圾處置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