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國務院發布《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餐館、咖啡館、酒吧、茶館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實現“兩證合壹”。食品安全許可的內容整合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中。
“兩證合壹”後,這四類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將被取消,食品安全許可的內容將整合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放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中,統壹許可和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落實對餐飲企業的監管責任,進壹步規範食品經營許可審批發放,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
擴展數據
《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
第四條?食品經營許可實行壹地壹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壹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和食品加工、銷售、儲存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並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以及垃圾和廢棄物存放等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人民網-四級餐飲企業衛生許可證將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