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起源於西方盛行的壹種自發運動,即自我保健運動,即在沒有醫生或其他醫務工作者指導的情況下,正確使用OTC或專賣藥物,以緩解輕度短期癥狀和不適,治療小病。
世衛組織對OTC的定義明確規定:為那些不需要醫學咨詢的癥狀提供快速有效的緩解措施;緩解醫療服務日益增加的壓力;為農村和偏遠地區的人們提供更多的醫療保健機會。
1和OTC的來源
OTC的來源和機會有兩個:壹是室內人群消費和保健意識的改變。去醫院看壹些本來可以自我醫(藥)療解決的疾病,使得醫療費用增加,效益低下,造成醫生的困惑和患者的煩惱。認為咨詢後不如自己去藥店買藥劃算。比如美國醫院的掛號費是40美元,而OTC的藥很便宜,比如阿司匹林(0.5g*20片)只要3.6美元,買起來也很方便,因此OTC很受歡迎。其次,自從“反應停”和“磺胺”事件發生後,藥品的安全性引起了全世界的廣泛關註。為了有效控制藥品的安全性,各國也開始重視藥品的分類管理;此外,由於經濟原因,各國還試圖通過影響個人對自身健康和易診斷疾病的自我治療的責任,降低公眾對國家醫療資源的依賴,並制定法律法規取消藥品報銷資格,以減輕公共醫療支出壓力。
1951年,美國國會審議了兩位身為藥劑師的參議員提出的立法議案,通過了《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修正案,規定RX和OTC都增加了對有效性的要求。1966組織了1938-1962批準的新藥有效研究,包括很多老藥(或格魯格爺爺),批準的藥品有4000多種,其中OTC有425種。從1972開始,用了10年的時間對當時市場上所有的OTC藥物進行評估。OTC藥品35萬種,包括700個化學單體和26個藥理作用類別。
早在19世紀,英國就開始控制藥品銷售,隨後相繼頒布了性病法1917、癌癥法1939和藥劑與藥物法1941,控制性病、癌癥、白內障和青光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