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者依法履行行政職能的其他組織,為滿足特別的行政支出,向與特別支出存在特定關系的行政相對人收取貨幣的行為。如:工商管理費、過路過橋費等。廣義上說,行政收費是行政征收的壹部分。
原則
行政收費應當遵循壹定的原則,這些原則主要包括:①特別支出有特別收入滿足的原則。不是特別支出的事項,就不能設定收費。
②取之有度、用之得當的原則。創設行政收費是要統籌考慮,既要考慮特別支出,又要考慮當事人的負擔,並要避免重疊或者對同壹事項多頭收費。
③公開原則。如收費標準是公開的,對這些標準必須遵守,如本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必須按照物價部門和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④收支分離原則。即收費與支出為兩個過程。收費機關不能直接支出所受費用。這是遏制亂收費,促進廉政建設的有效措施。
因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證照所收取的費用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種類
中國目前收費體制下對行政收費分類通常采用兩分法: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這種分類及定義內涵不準,外延不清,對收費主體、收費目的、收費範圍及收費標準等問題缺乏嚴格、清晰的界定。
現在的收費種類很多,行政主體依據行政權力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對相對人收取的費用主要有:
1.許可收費。如:排汙許可費、土地使用許可費、煙草專賣許可費等。
2.管理性收費。如: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出租汽車管理費、計劃外演出管理費、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公路(水路)運輸管理費等。
3.證照收費。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本費、婚姻證書費等。
4.手續費、登記費。如:中國國籍申請手續費、社團登記費、收養登記費、企業註冊登記費、船舶登記費、土地登記費等。
5.審查檢驗費。如: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費、新藥審批費、進口音像制品審批費、中藥品種保護審批費等。
6.資源使用費。如: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水資源費、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7.集資性收費。如:港口建設費、車輛購置附加費、教育費附加、電力建設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