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食品安全歸哪個部門管
1、由衛生部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農業部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國家質檢總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國家工商總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國家藥監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同時,衛生部還要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二、遭遇食品安全問題如何維權
1、起訴。受害人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如果人數眾多,也可以進行集團訴訟;
2、申訴。受害人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門、質檢部門、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局等行政機關申訴,由其對相關人員、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對受害者進行及時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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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壹條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
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制定。
屠宰畜、禽的檢驗規程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有關產品國家標準涉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內容的,應當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