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做法肯定是不正確的,因為這種藥物並不是獲得衛生部和藥物局批準的預防新冠病毒的藥物,並且這種藥物在治療之後極有可能給患者帶來副作用,甚至包括疾病和永久性的損傷,而這個醫院居然為了治愈病人,在沒有獲得批準的情況下,給205名患者提供羥氯喹藥物。
我想說這個衛生部門只管壹時的治愈率,那誰為這些患者的以後來負責呢,這個藥物的副作用目前衛生部門還沒有研究透徹,就表示極有可能給患者未來的生活帶來極大的隱患。如果讓患者獲得了某種疾病,甚至是造成永久性的傷害或死亡,那麽這家康復醫院能為這205名病人負擔嗎?並且衛生部表示這個藥物雖然早在之前就完成了調查,但是報告是否能夠投入使用,也要在完成日期41天之後才會公布。而這個康復中心在沒有獲得衛生部批準下,直接給人使用羥氯喹,這在醫學界來說是不被接受的,也有為於他們作為醫生和康復中心的職責和道德。
不僅如此,這家康復中心還試圖將這種藥物和補鋅的藥片同時使用。我們知道藥物在使用時壹定要仔細的詢問醫生,看這兩個藥物是否能同時服下,因為很多藥物之間是有互斥性的,也有可能在體內發生某種化學反應,結果給人體健康造成損傷,而這個中心倒是留了個心眼兒,再讓居民們使用之前讓他們簽署了服藥同意書,讓他們知道,這種治療程序目前還在實驗階段,這就好了,直接把鍋甩給了居民,到時候出了問題這個實驗中心也不用負責任了。這個康復中心再讓這些居民簽字的時候,沒有事先告訴居民們,如此服用藥物可能會帶來的副作用,這完全就是蒙蔽群眾。
並且羥氯喹這種藥物只能由治療醫師開處方藥。相當於私人的藥房是不能夠開這種藥的,並且即便是妳開了這種藥物,也壹定要征得居民本人或者是他們的監護人的同意之後才能給藥,並且這個康復中心的工作人員就只管給藥,不管其他壹切事情,這顯然是違背醫學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