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包括營養強化劑。
1、《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是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現行《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於2018年12月29日修正。
2、《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9年8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計劃、抽樣、檢驗與結果報送、復檢和異議、核查處置及信息發布法律責任、附則8章56條,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3、《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經2014年3月1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4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公布。該《規定》分總則、管轄、立案、調查取證、處罰決定、送達、執行與結案、附則8章61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是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