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品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藥物,其中甲類藥物是臨床治療必需的,使用廣泛,這類藥物的藥品費是全部按醫保規定的比例報銷的。乙類藥物是先自付壹定比例,然後再按醫保報銷,具體的報銷比例是不同地方的醫保局規定有不同;
2、診療項目是指醫院進行救治時,使用的醫療儀器、設備和醫用材料,主要是兩種方式報銷全額統籌項目是全部納入醫保報銷,按規定比例支付。部分統籌項目,是先自付壹部分,然後按規定比例進行報銷;
3、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指的是住院床位費、門急診留觀床位費這之類的,各地的報銷範圍和標準不同。如果是社保中的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是針對醫保目錄內的項目進行報銷,包括了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
醫療保險的報銷流程:
1、辦理人提交報銷單據等材料到社保機構受理;
2、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結算,支付工作;
3、社保機構批準申請的,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單後,予以報銷。在就醫的時候,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在結帳的時候,該個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或者現金支付,該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
綜上所述,醫保報銷範圍的心理治療是指接受規範化心理治療培訓的精神科醫師或取得心理治療專業技術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在適宜的獨立治療空間,針對符合心理治療條件的精神障礙患者,應用規範化的心理治療技術和個體化的治療方案進行心理治療,消除或緩解患者心理障礙表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