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住院費用:
1、壹級醫院:在職員工報銷比例為97%,退休人員報銷比例為98%;
2、二級醫院:在職員工報銷比例為95%,退休人員報銷比例為97%;
3、三級醫院:在職員工報銷比例為90%,退休人員報銷比例為93%;
4、起付標準:壹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900元;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個人分擔比例為在職職工的10%。
二、普通門診:
1、起付標準:在職員工1200元,退休/職人員1000元,建國前老工人200元;
2、補助比例:
a、社區醫療機構:在職員工70%,退休/職人員75%,建國前老工人100%;
b、其他醫療機構:在職員工60%,退休/職人員65%,建國前老工人95%;
3、最高支付限額:在職員工2000元,退休/職人員3000元,建國前老工人4000元。
三、門診慢性病:
1、起付標準:在職1000元,退休800元,70歲以上退休人員600元,建國前老工人0元;
2、補助比例:
a、社區醫院:在職70%,退休85%,70歲以上退休人員95%,建國前老工人100%;
b、非社區醫院:在職60%,退休75%,70歲以上退休人員85%,建國前老工人95%;
3、補助限額:
a、Ⅰ類:在職2000元,退休3000元,70歲以上退休人員3500元,建國前老工人4000元;
b、Ⅱ類:在職4000元,退休5000元,70歲以上退休人員5500元,建國前老工人6000元;
c、Ⅲ類:10000元;d、同時患有兩種及兩種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補助限額基礎上增加2000元。
四、家庭病床:
1、起付標準:300元;
2、補助比例:95%;
3、補助限額:1500元。
五、門診特定項目: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特項目醫療費用,直接與定點醫院或定點藥店收費前臺進行結算;乙類藥品和乙類診療項目先由參保人員分別按規定的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未覆蓋到的各類城鎮居民,都可以按規定申請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及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了養老退休手續但無能力繳納職工醫保費的居民,也可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壹、醫療保障的基本措施為:
1、為保醫療服務質量,加強醫療保障管理,醫院健全醫療保障管理制度由醫務科負責肩負制度落實。
2、醫院應在顯著位置公示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對優質服務便民措施、常用藥品及收費項目價格進行公示,為就醫人員提供清潔舒適的就醫環境。
3、醫院加強醫療保險政策的學習和宣傳,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在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控制醫療費用。
二、醫療保障方式有哪些
1、自願保險模式,即國家不介入醫療保險的運行,由個人自願選擇醫療保險組織對其提供醫療保險。其中又可分為社區保險和商業保險兩類,前者的保險者屬非營利組織,而後者的保險者以賺取利潤為目的。
2、強制性醫療儲蓄模式,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勞資雙方建立保險儲蓄賬戶並用以支付個人及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用的壹種醫療保險模式。
3、強制保險模式,即國家立法規定壹定範圍的人群必須參加醫療保險,保險費用由雇主和雇員承擔,保險費實行現收現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