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案件調查終結 報告 的內容、原則進行探討,對其書寫規範提出建議。本文是案件調查的終結 報告 範文 ,僅供參考。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範文壹:
案由:
(填寫當事人、違法情況、修建項目)
壹、當事人概況及項目情況
1、當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單位地址:
2、被委托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受委托時間:
3、項目情況:
1、(項目核準文件,包括批準內容)
2、(取得案件調查相關手續時間、情況,按時間排列)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內容)
4、(項目開工、完工時間)
5、(項目合同簽訂情況、合同價)
二、調查經過:
案件調查所涉執法人員執法證號: ( )、 ( )。
1、 年 月 日,經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局領
導批準,準予立案查處,並責成 具體承辦;
2、
3、
4、
5、
6、
7、 (填寫調查人員與被調查單位調查經過)
5、 (填寫被調查單位提供手續內容)
三、調查結果的行為。 經調查,該項目存在
1、(項目如存在超規劃建設行為,則應說明規劃批準情況,以及實際修建情況);
2、(項目如存在手續辦理前已修建,則應說明辦理前修建進度)
四、證據說明:
1、
2、
3、
4、
5、
6、 (填寫取得的證據能說明的違法情況)
五、法律依據:
1、違反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定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部門上不得批準。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後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並公示。《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投標:(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關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壹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 其它 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2、處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
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 措施 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的,將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5‰—10‰的罰款。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六款:未按照國家規定
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責令改正,處20萬—50萬元的罰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四款: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列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2%的罰款。《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六、自由裁量理由及爭議:
(填寫案件處理存在的問題、案件處理從輕、從重處罰理由等)
七、處理建議: 。事
實清楚,證據確鑿,擬形成以下處理建議:
1、該項目
2、該項目
3、該項目
4、該項目
5、該項目
6、該項目
註:
1、(項目違法情況,字體加粗)
2、(列出處罰依據)
3、(列出自由裁量基準依據)
4、(涉及平米造價的,應說明平米造價來源或 方法 )
例:該項目施工未按規定招投標擅自開工修建,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應處項目合同金額5‰—10‰的罰款。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投資金額估算在200萬-500萬的,處以工程總造價7‰-8‰的罰款;)建議按項目總造價( 萬元)的7‰( )進行處罰;
辦案人員簽名:
調查結束時間: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範文二:
采用商業賄賂手段推銷 保險 的調查終結報告
市局:
2012年5月,我們在市場檢查中發現,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淮海分公司(現已更名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銷保險的經營活動中,有假借代理手續費的名義向投保單位支付財物的現象,涉嫌給予他人商業賄賂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為查清事實,保護我市保險業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我中隊於2012年5月20日呈請大隊領導批準正式立案,並指定王朝、馬漢為本案承辦人。我們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章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檢查的有關規定,詢問、調查了經營者、厲害關系人、證明人,提取了證明材料、資料;查詢、復制了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協議、帳冊、單據、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12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調查終結,現將案件事實、處罰理由、法律依據和處罰意見等情況報如下:
壹、當事人基本情況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簡稱淮海分公司),經營場所:海馬區沙魚路88號;負責人:馬大哈;經營範圍: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各類人身保險,人身保險的再保險,各類人身保險的咨詢、代理,國家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當事人的主要違法事實
經查,2011年6月,淮海分公司與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經協商,達成口頭協議:該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購買保險,淮海分公司按照實收保費的8%為其支付“手續費”。2011年7月,該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國壽團體人身險,保險費:410000元。淮海分公司於2011年11月23日以轉帳形式支付給其“手續費”32800元。2011年9月,淮海分公司與中國五建集團有限公司經協商,達成口頭協議:該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購買保險,淮海分公司按照實收保費的5%為其支付“手續費”。2011年10月,該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國壽團體人身險,保險費:100000元。淮海分公司於2011年11月22日以轉帳形式支付給其“手續費”5000元。2010年9月,淮海分公司與淮海軸承集團有限公司經協商,達成口頭協議:該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購買保險,淮海分公司按照實收保費的5%為其支付“手續費”。2011年10月,該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國壽團體人身險,保險費:130000元。淮海分公司於2011年9月21日以轉帳形式支付給其“手續費”6500元。2012年元月,淮海分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淮海分行經協商,達成口頭協議:該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購買保險,淮海分公司按照實收保費的10%為其支付“手續費”。2012年2月,該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別投保國壽團體人身險和團體住院醫療險,***計保險費:211689元。淮海分公司於2012年6月28日以轉帳形式支付給其“手續費”20004.61元。2012年8月,淮海分公司與淮海大學經協商,達成口頭協議:該公司為淮海分公司代辦國壽學生幼兒平安險,淮海分公司按照實收保費的8%為其支付“手續費”。2012年9月,該學校為淮海分公司代辦該險種保險費:124740元。淮海分公司於2012年6月10日以轉帳形式支付給其“手續費”10000元。2011年11月,淮海分公司與淮海市實驗小學經協商,達成口頭協議:該公司為淮海分公司代辦國壽學生幼兒平安險,淮海分公司按照實收保費的8%為其支付“手續費”。2011年11月7日,該學校為淮海分公司代辦該險種保險費:36800元。淮海分公司於2011年11月16日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其“手續費”2944元。2012年元月,淮海分公司與河陰縣城關鎮 教育 組經協商,達成口頭協議:該公司為淮海分公司代辦國壽學生幼兒平安險,淮海分公司按照實收保費的5%向其支付“手續費”。2012年2月,該單位為淮海分公司代辦該險種保險費:80210元。淮海分公司於2012年3月11日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其“手續費”4010.50元。
經調查核實,淮海大學、淮海市實驗小學、河陰縣城關鎮教育組等單位均無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頒發的“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無合法保險兼業代理資格,不得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第五建拉機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五建集團有限公司、淮海軸承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淮海分行等單位均為自身購買保險,屬投保單位,並未給淮海分公司代理保險。淮海分公司為了更多的銷售保險,在明知以上7家單位沒有“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或者屬於自身購買保險的情況下,為規避監督檢查,在公司帳目中假借給保險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續費”名義,制作“業務批單”,在公司財務憑證上,將該項支出費用以“手續費”的名義下到“手續費支出”這項科目中。淮海分公司在帳目處理上假借代理手續費的名義提取所謂的“手續費”,使這7家單位在帳目上成為合法的代理保險單位,達到違法支付財物的目的。
我們認為,淮海分公司為了銷售保險,假借代理手續費的名義給予無合法保險兼業代理資格和自身購買保險的單位以財物,增加交易機會。其行為防礙了保險公司之間的公平競爭,損害了其他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擾亂了保險市場的競爭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商業賄賂(對以上7家單位的違法行為另案處理)。
經核實,淮海分公司在以上業務中收取保費1093439元。關於非法所得的計算,依據國家工商局公字[1998]第240號《關於保險公司違法經營保險案件非法所得計算方法問題的請示》答復:“對行為人已交納的稅金和已上繳國庫的法律、法規規定支出的費用,可以從違法所得中扣除,對不屬於上繳國庫的費用,不應從違法所得中扣除”之規定,考慮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因保險費業務收入當中明細項目太多,故部分費用項目按照全部業務收支的平均數值計算(詳見淮海分公司提供的獲利明細表),現扣除以下3項費用:
1、交納稅金及附加:78250.49元;
2、賠款支出:600190.55元;
3、實際支付手續費:81259.11元;
合計:1+2+3=759700.15元
違法所得為:1093439-759700.15=333738.85元
三、當事人采用商業賄賂手段推銷保險行為的主要證據情況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有以下證據材料為證:
1、淮海分公司情況說明1份;
2、淮海分公司 委托書 1份;
3、淮海分公司被委托人詢問筆錄1份;
4、淮海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2份;
5、淮海分公司獲利明細1份;
6、淮海分公司利潤報表及財政部通知9份;
7、淮海分公司財務憑證27份;
8、淮海分公司保險單7份;
9、淮海分公司賠單及調查 通知書 28份;
10、對方7家單位情況說明7份;
11、對方4家單位營業執照4份;
四、國家對保險行業手續費支出的相關政策及文件規定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為推銷保險,支付給上述單位手續費的行為,均違反了下列有關規定:
1、財政部於壹九九九年頒發的《保險公司財務制度》,第四十七條第壹款第四項第三目“公司直銷保險業務不得對外支付代理手續費或傭金。
直銷保險業務是指公司不通過保險代理人而直接經營的保險業務 ”。
2、中國保監會二○○○年頒布實施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壹條“保險公司及其職員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提供保險費回扣或違法、違規的其他利益;也不得超範圍、超標準向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或手續費”。
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二OOO年頒布實施的《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保險兼業代理人向保險公司投保自身的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視為保險公司直接承保業務,保險兼業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續費”。
五、處罰理由、法律依據和處罰意見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實施商業賄賂的行為,擾亂了保險市場競爭秩序,違背了平等、公平的原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壹款:“
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的規定。屬於《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二條第二款“本規定所稱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及第三款“前款所稱財物,是指現金和實物,包括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假借促銷費、宣傳、贊助費、科研費、勞務費、咨詢費、傭金等名義,
或者以報銷各種費用等方式,給付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所指商業賄賂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壹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及《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
鑒於當事人能夠在檢查中給予積極配合,有悔改意願,我們建議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給予行政處罰如下:
1、責令改正其采用商業賄賂的手段推銷保險的違法行為。
2、對其商業賄賂行為處以罰款20000元。
3、沒收其違法所得333738.85元。
承辦人:王 朝 馬 漢
二0壹二年十壹月五日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範文三:
案由:__省__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產劣藥復方丹參片(080301)案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當事人:__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
負責人:__ 男 總經理
聯系電話:__
案情、違法事實及證據:
__年__月__日,收到__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查函。函中陳述標示__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復方丹參片,批號為080301,經__市藥檢所檢驗,該藥品不符合規定。經認真仔細調查,該企業負責人___承認該批藥品是其公司生產,並提供了該批藥品的批生產記錄、銷售記錄等。經進壹步核實,該批藥品***生產了__盒,已全部售出,現無庫存。每盒售價__元,貨值金額__元。該企業總經理承認上述事實,對檢驗結果無異議,__年__月__號本案調查結束。本案自審查立案以來,程序合法。
有下列證據:調查筆錄、現場檢查筆錄、批生產記錄、銷售記錄、核查函、藥品檢驗報告書。
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具體條款項目:
該企業生產並銷售劣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49條第3款第6項規定。
處罰建議: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75條規定,給予以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__元。
2、並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壹倍罰款__元。
承辦人簽字: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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