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是個體戶,根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申請名稱登記,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登記的,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人應當將登記機關核準的名稱報有關部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手續。
根據上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兩個及兩個以上申請人向同壹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同壹個體工商戶名稱的,登記機關按照先申請後核準的原則辦理。
因此,該店是先提出申請並取得工商部門核準許可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確認其藥店店名沒有重復,不存在違反任何登記註冊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在合法使用的前提下向藥監部門申請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工商部門表示,藥店更名顯然是工商部門在 審批過程中搞錯了。作為經營者根本沒有責任,店家可以要求工商部門出具書面回函,明確告知妳藥店名稱為何重復
否則,店家根本無法更名,如果當地工商部門拒絕給妳辦理營業執照,或者強行更改店名,妳可以到上級工商部門投訴。或者向政府投訴。政府信...訪部門投訴,甚至可以起訴工商部門。
因為根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登記機關強迫、強令使用個體工商戶名稱,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