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保險是為支付醫療費用而設立的,通常只覆蓋與治療疾病直接相關的費用,如藥費、檢查費、手術費等。
2.煎藥費通常被視為輔助治療費,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
醫保報銷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2.提交身份證、醫保卡、疾病診斷證明、醫療信息原件等材料。
3、屬於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由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可由醫療保險報銷的費用包括:
1、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含特殊疾病門診、普通門診、大學生、普通學生和未成年參保人員意外傷害門診)、購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費用、生育醫療費用補貼(含產前檢查費用)、其他符合國家政策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醫療費用。
2.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診療費、門診診療費、急診診療費。
3、定點醫療機構普通病房床位費。
4、門診煎藥費。
5、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配藥或零售藥店配藥發生的醫療費用。
6、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用藥範圍和支付標準的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醫保政策可能存在差異,具體報銷範圍和比例可能因地區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在申請報銷前,建議咨詢當地醫保部門或專業機構,了解相關政策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