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地形幹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源的地區,不要設置在容易被汙染的地區。距糞坑、汙水池、露天垃圾場(站)、旱廁等汙染源25m以上,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等擴散性汙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
第十壹條
(壹)設置粗加工、切配、烹飪、糕點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配餐等加工經營場所,以及與供餐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食品倉庫、更衣室、清潔工具存放場所。所有的地方都在室內。
(二)超大型餐廳的粗加工、切配、烹飪、餐具清洗消毒、餐具清洗作為獨立隔間。
(3)食堂準備涼菜、布置鮮花、準備飯菜,分別設置相應的操作間。
(四)制作鮮榨果蔬汁、水果拼盤和加工生海鮮,並設置相應的專用經營場所。
(五)加工經營場所應當按照原料進場、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順序合理布局,能夠防止食品在儲存和經營過程中的交叉汙染。
(6)用於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工具、器具和容器應有明顯的標誌,並單獨設置貯存區。
(七)食品加工區面積與就餐場所面積的比例、最大供餐人數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的要求。
(八)切割、烹飪場所面積大於或等於食品加工區面積的50%(所有用半成品烹飪的可適當減少)。
(9)涼菜間面積≥ 10%的食品加工面積。
(10)加工經營場所內無飼養或屠宰活畜禽的區域(或距離大於25m)。
第十二條
食品加工區的地面和排水要求
(a)地面用無毒、無味、不滲透、耐腐蝕和防滑的材料鋪設,並且平整無裂縫。粗加工、切配、餐具清洗消毒、烹飪等場所的地板易清洗、防滑,並有排水系統。
(二)地面和排水溝的排水坡度。
(3)排水溝出口設置網孔小於6mm的金屬格柵或網罩。
第十三條
食品加工區的墻壁、門窗要求(1)墻壁采用無毒、無味、不透水、光滑、不易結垢的淺色材料,粗加工、切割、餐具清洗、消毒、烹飪等場所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淺色、耐用、易清洗材料的裙邊。
(2)門窗組裝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設有易拆易洗不生銹的防蠅紗或空氣幕,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可自動關閉。
(三)粗加工、切割、餐具清洗消毒、烹飪等場所的門,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固體材料。
第14條食品加工區的最高要求
(壹)天花板采用無毒、無味、不吸水、光滑、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塗層或裝飾。
(2)潔凈作業區、準潔凈作業區等半成品、成品的屋頂為凹凸不平的結構或有管道通過時,應加平易清洗的頂棚。
(三)水汽較多的地方的頂棚有適當的坡度。
第十五條洗手消毒設施的要求
(壹)在食品加工區設置足夠數量的洗手設施,並將其位置設置在員工方便的區域。
(2)洗臉盆采用不透水材料,結構便於清洗。
(三)洗手消毒設施附近有相應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幹手用品或設施,從業人員專用洗手消毒設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標誌。
第十六條餐具清洗、消毒和清潔設施的要求
(壹)配備正常運轉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和設施。
(2)各種清洗消毒方法專用水池的最小數量:如果采用化學消毒,至少應提供3個專用水池。如果采用人工清洗和熱力消毒,可以設置兩個專用水池。各種水池都有明顯的標誌標明用途。
(三)餐具清洗消毒池,與食品原料、清洗用具和接觸非直接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池分開。
(4)餐具清洗消毒池采用不銹鋼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結垢,易於清洗。
(五)設置存放消毒餐具的清洗設施,標誌明顯,結構封閉,易於清洗。
(六)清洗、消毒和保潔設備設施的規模和數量能夠滿足需要。
第十七條食品原料、清洗工具清洗池的要求
(壹)粗加工作業場所分別設置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產品清洗池,清洗池的數量或容量與加工食品的數量相適應。各種水池都有明顯的標誌標明用途。
(二)為拖把等清洗工具和用具設置專用清洗池,其位置不會汙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過程。
第十八條對設備、工具和容器的要求
(壹)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
(2)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工具和容器易於清洗和消毒。
(三)所有食品設備、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質材料,但因工藝要求必須使用的除外。
第十九條通風排煙設施要求
(壹)烹飪場所采用機械通風。在產生油煙的設備上部增加了機械排氣和油煙過濾的排氣裝置,使過濾器易於清洗和更換。
(二)排氣口裝有網孔小於6毫米的金屬格柵或網罩..
第二十條照明設施要求
加工經營場所的光源不改變被觀察食品的自然顏色。直接安裝在暴露食品上方的照明設施使用防護罩。凍(藏)倉使用防爆燈。
第21條廢物臨時貯存設施的要求
(壹)食品加工區應當設置存放廢棄物或者垃圾的容器。廢物容器和處理容器有清晰的標記。
(2)廢棄物容器配有蓋子,由堅固不透水的材料制成,內壁光滑,易於清洗。特殊房間中的廢棄物容器的蓋子不是手動打開的。
第二十二條對倉庫和食品儲存場所的要求
(壹)食品和非食品(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及其他不會造成食品汙染的物品除外)倉庫分開設置。
(二)冷庫、冷凍櫃(倉)的數量和結構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存放,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誌。
(三)除冷庫外的庫房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如防鼠板或覆有金屬的木門)。
(四)凍(儲)庫配備能正確指示庫內溫度的溫度計。
第二十三條特殊要求
(壹)專用房間無明溝,地漏水封。送餐窗口開著關著,其他窗口關著。特殊的護墻板鋪設到頂部。
(2)專用間的門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固體材料,並能自動關閉。
(三)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的空調設施、空氣消毒設施和工具清洗消毒設施;涼菜間和花架間設置專門的冷藏設施。
(四)專用室入口處設有步行式先行室,設有洗手、消毒和更衣設施,洗手、消毒設施符合本規範第十五條的規定。
第24條更衣室要求
更衣場所和加工經營場所設在同壹建築內,有足夠的空間、足夠的更衣設施和適當的照明。
第25條衛生間要求
(1)廁所不設在食品加工區。
(2)廁所應為沖水式,地面、墻壁和小便池應由不透水、易於清潔和不易結垢的材料制成,有有效的排氣裝置和適當的照明。與外界相通的窗戶應裝有紗窗,或關閉,外門可自動關閉。出口附近應提供洗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