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壹、辦理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二、辦理需提交的材料
1、由經營者簽名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應提交自有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房屋的,應提交租賃合同復印件和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提交市場主辦單位、政府批準的開發區、村居委會或村管委會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管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同意在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住宅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宅(經營性用房)登記表》和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利害關系人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住宅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有關證明;
4、申請登記經營範圍為食品經營項目的,提交轄區工商所核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無名稱或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事項的可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6、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註:
1.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經營者應當作為主持登記的經營者,所有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應當在《個體工商戶經營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內簽名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參與經營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其姓名、身份證號碼予以存檔;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農民,臺灣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的
2、申請表等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提交;
3、以上項目未註明的提交申請表復印件。上述項目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 "與原件壹致",並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名;
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
依法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三、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四、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領取營業執照。
V.收費標準
免費
食品流通許可證
壹.項目: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新證。
二、依據:1、《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3、《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許可管理暫行辦法》
三、申辦範圍:從事食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已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自產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銷售其生產加工的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四、辦理程序
(壹)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向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已設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新設立的企業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新設立的個體工商戶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個體工商戶不申請字號名稱的免於提交)。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1)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原件、《經營場所平面圖》復印件;
(2)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合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原件、《經營場所平面圖》復印件;
(3)相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交以下材料,及《經營場所平面圖》:
①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竣工驗收合格證)、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
②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有關證明;
③租賃客房用於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使用軍隊房產作為經營場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在 "經營場所平面圖 "中用紅筆勾畫出 "從事食品流通經營和倉儲的經營場所"。
(4)填寫時應具體表述經營場所的位置,明確到門牌號、房號。沒有門牌號、房間號的,要註明所指。
4、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1)企業、個體工商戶應提交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如外籍人員的身份證、護照等)。
①企業、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A.企業法人負責人: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夥企業負責人:合夥企業的執行合夥人或指定代表
C.個人獨資企業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D.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長
E.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②新辦企業還須提交負責人聘書(個人獨資企業不需提交)。
A.企業法人負責人任命書是指: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B.合夥企業負責人任命書是指:全體合夥人的任職文件
C.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任命書是指:社員大會對理事長,即、選舉法定代表人的決議
③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被吊銷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負責人。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內專職或兼職負責食品質量安全的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從事食品質量檢測或者食品安全檢驗等工作的負責人員。
②申請人還須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書》。負責人兼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書》。
3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④食品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⑤適合食品經營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⑥適合食品經營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證明文件;《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平面圖》(應標明用途、面積、設備設施位置等,平面圖應體現經營散裝食品的獨立銷售區域);食品操作流程證明文件,如供貨、銷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經營企業和許可項目要求現場核查的食品經營者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購銷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貯存、運輸制度,冷鏈銷售制度等,並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食品批發的經營者還應建立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二)不需要現場核查的食品經營者,可以將上述制度合並,按照有關要求制定。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9補充說明:
(1)委托他人提出申請的,須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復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人在 "申請人簽名 "處簽名的,應由指定(被委托)人在授權委托書中 "其他委托事項及權限 "處詳細註明。
(2)關於許可申請人
①設立企業申請的,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②新設企業申請的,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
③新設分支機構申請的,該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④已設立或新申請個體工商戶的,業主為許可證申請人;
④已設立或新申請個體工商戶的,業主為許可證申請人;
③新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本企業為許可證申請人
⑤不得作為許可證申請人:
A.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人壹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B.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證明文件應當為原件,如需要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應當由申請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者加蓋公章),並註明 "與原件壹致"。申請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房產證(新辦企業)、營業執照(已辦企業)原件及復印件。經核實復印件與原件無誤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收取復印件後,將原件退還申請人。
(二)受理
1、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負責受理 受理後,服務窗口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決定書。
(三)審核
受理後,鄉鎮食藥所指派專人,按照《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等要求進行資料和現場審核。
(四)審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審核結果作出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審批決定。
(五)發證 作出準予許可決定,並向應當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申請人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五、辦理機構/部門辦理機構/部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VI.辦理時限
1、收到申請材料後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受理後二十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十日;
3、作出準予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決定後十日內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七、收費標準收費標準 本項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