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協會管理的要求,結合行業特點,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實行會員制管理。
第二條根據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協會會員管理辦法。本辦法是中國水產品加工與銷售協會會員管理的實施細則。
第三條:中國水產品加工營銷協會設有秘書處,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成員
第四條:中國水產品加工銷售協會會員類型:
1.中國水產品加工與銷售協會法人會員(以下簡稱法人會員)。群成員分兩類:(1)地方協會成員;(2)企事業單位成員。
2.中國水產品加工營銷協會個人會員(以下簡稱個人會員)。
3.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專家顧問(以下簡稱顧問)。
第五條: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成為團體會員:
凡認可協會章程、執行中國水產品加工流通協會相關決議、自願履行會員義務的水產品加工流通協會、水產品科研教學機構、水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及相關行業,均可向中國水產品加工流通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國水產品加工流通協會秘書處審核、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後,成為協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凡在水產品加工流通領域有壹定影響的從事水產品加工流通及相關行業的科技人員、管理人員和個體勞動者,均可申請成為中國水產品加工流通協會個人會員。
第七條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專業人員或在水產品加工流通領域有突出貢獻的處級以上行政領導,經本人同意,可由中國水產品加工流通協會聘請為協會專家顧問。
第八條地方協會會員可以吸收本地區的企事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也可以是中國水產品加工流通協會的會員。地方協會會員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本協會章程的前提下,對地方會員進行具體管理。本地珍珠吸收會員還必須履行和享有中國水產品加工流通協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集團成員的入會程序:
1.申請人向中國水產品加工流通協會提出書面申請;
2.填寫團體會員申請表;
3.提供當地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提供(協會)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
5.提供社會團體或企業的章程;
6.經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秘書處審核後,報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
7.辦理相關入會手續;
第10條:個人會員的入會程序:
1,填寫個人會員申請表;
2.提供兩張近期免冠照片(大壹寸或兩寸);
3.個人會員材料應提交至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秘書處;
4.材料經中國水產品加工流通協會秘書處審核後,報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
5.辦理相關入會手續;
第11條:成員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選舉權;
2.有權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
3.優先購買中國水產加工與營銷協會舉辦的各類活動的廣告權和舉辦權;
4.優先獲得技術指導和信息服務的權利;
5.優先在協會刊物上刊登產品新聞或科研成果;
6.在協會出版物和網站上參加貿易談判、技術培訓、發布信息和廣告,享受優惠收費標準;
7.優先參加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組織的國內外專業培訓、交流及相關活動;
8.有權申請回避。
第12條:成員和義務:
1.遵守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章程和會員管理辦法,執行協會決議;
2.積極推動中國水產品加工流通的發展,維護中國水產品加工流通協會的聲譽;
3.積極參加和協助中國水產品加工與銷售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
4.地方協會會員應遵循《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章程》和《會員管理辦法》,做好地方會員管理工作;
5.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做好本職工作;
6.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本協會專家咨詢組成員的特殊待遇:
1,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向顧問贈送期刊;
2.參加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年會及該組織舉辦的其他大型活動可免交註冊費;
3.積極參與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組織的行業發展政策研究,經常提供行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成果,為政府部門出謀劃策;
4、可作為協會的技術顧問,協助協會開展技術咨詢活動。
第三章會議費
第十四條: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秘書處負責會費管理。
第十五條:會費收取標準見第十六條年度會費標準,在註冊時壹次性繳納。每年6月65438+10月1至3月31辦理年度會員註冊手續,繳納年度會員費。
第十六條:會員年費標準:
會員類型年度會員費
500元,地方協會會員。
500元,企事業單位成員
理事單位成員:1萬元。
執行董事單位成員2000元。
個人會員:10元,無捐贈物資,80元,含捐贈物資。
第十七條:加入地方協會組織的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的會員,其會費可由地方協會收取,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將向地方協會繳納壹定的經費。
第十八條: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的會費主要用於:制作會員證和證章、組織各類培訓活動、制作協會宣傳資料、辦公經費等。協會秘書處應於每年1.05前向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提交上壹年度會費收支情況報告,並通過適當方式通知各團體會員。
第十九條:中國水產品加工銷售協會統壹制作和發放會員證、證章。
第四章會員管理
第二十條:違反下列規定之壹的,中國水產品加工銷售協會有權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直至終止其會員資格。
1.未經中國水產品加工營銷協會批準,以中國水產品加工營銷協會名義組織相關展覽、舉辦技術培訓和信息咨詢活動、出版刊物等國內外活動;
2.未經批準,以中國水產品加工流通協會的名義從事經營及與經營相關的活動;
3、擅自以中國水產品加工銷售協會的名義與境外水產品或其他組織聯系,並造成不良影響的;
4.不履行與中國水產品加工銷售協會簽訂的有關承辦活動和培訓的協議,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5.絕不接受中國水產品加工營銷協會的監督管理;
6.無故長期不參加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組織的相關活動,拖延或拒絕繳納年度會費滿壹年者,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五章回避
第二十壹條:會員如需退會,應向中國水產品加工與營銷協會秘書處提出書面報告。經秘書處審核後,提交中國水產品加工流通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退會申請被批準後,會員資格將被取消。中國水產品加工營銷協會正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退會。
第二十二條未按時註冊年度會員,繳納或拒繳壹年年度會費,未繳納年度會費者,視為自動退出會員。
第二十三條會員退會壹經確認,即失去會員資格及所享有的壹切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僅適用於在中國水產品加工流通協會正式註冊的會員。
第二十五條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屬於中國水產品加工流通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