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國家醫保目錄中,氨糖屬於非醫保藥品,不被列入國家醫保報銷目錄。因此,壹般情況下,氨糖是不能通過醫保報銷來獲取報銷款項的。
2、但是,在壹些地方,醫保會對部分氨糖的治療作出特殊規定,包括某些關節炎的治療和骨性關節炎的治療等,這些情況下,醫保就可能會對氨糖提供報銷。
醫保用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為依據,堅持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場能夠保證供應、醫療保險能支付得起的藥品。醫保用藥分為甲、乙、丙三類,甲類用藥報銷100%,乙類用藥報銷80%,丙類用藥自付。
綜上所述,針對氨糖能否在醫保範圍內報銷的問題,我們需要根據不同的地區和醫保政策進行查詢。在某些地區的醫保報銷範圍中,氨糖是可以報銷的,但是在另壹些地區則不在醫保範圍之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