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單位辦公用房、經營性用房、未出售的住宅房屋占有使用數量和管理產權情況;
2、各單位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收益等情況。
資產清查不同於資產清查,資產清查的內容有:
1、固定資產、藥品、材料等實物的清查
2、現金的清查
3、銀行存款的清查
4、各種往來款項的清查
擴展資料:
核查流程:
1.將固定資產清單導入自己的草擬清單。
這部分看似只是復制粘貼,但要考慮到妳是不是對被審計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了分類調整(被審計單位的分類五花八門),導入調整後的分類,
這個分類會在審計報告的附註中體現出來,所以在進行新的分類時壹定也要註意是不是也符合同年折舊、同殘值等特點,其他類也要有壹個大致的範圍在哪裏。
2、折舊測算。
將本年度本項進行測算,將第壹次的結果與總的進行對比(特別是對於被審計單位的賬簿只籠統記錄折舊的情況),如果有不壹致的地方,分析出現的原因
這時就要落到比較具體的固定資產的認定上,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企業的賬做得很籠統,這個工作量就非常大了。
3、核對:
報告期內新增大額固定資產、付款通知單、請購單、合同核對;(留存復印件)、房屋建築物、房產證、車輛、車輛牌照、車輛牌照(綠色)
4、減值
查閱減值政策,觀察和訪談,是否存在固定資產減值,但未計提的情況(可結合清查)。
5、盤點。盤點:
壹般情況下進行抽樣盤點,個別情況下進行全面盤點。
盤點表壹般是被審計單位的存貨,審計人員對存貨進行監盤,並按壹定比例進行復核
要結合固定資產盤點表,觀察實物,敏銳地感覺實物是否存在異常,單價過高的固定資產應仔細觀察其規格、標簽。
6、折舊分攤到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是否合理(按有無創收單位、有無實際經營業務來劃分)
清理資產即 "清產核資",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專項工作的要求或企業特定經濟行為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的。按照國家專項工作的要求或企業特定經濟行為的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開展賬務清理、財產清查,依法確定企業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的活動。
開展清產核資的原因主要有賬實不符、缺乏產權約束、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偏差過大、缺乏考核評價辦法、存在重復建設現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