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產品標準代號是具體產品的技術要求或規範編號,由企業編號報備國家代表某產品。
國家對於具備某種產品的生產條件並能保證產品質量的企業,依法授予的許可生產該項產品的憑證。
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ASLJSW0001S──2019
Q/ASLJSW0001S──2011中Q表示企業標準,AS表示安順市,LJSW表示麗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0001表示該標準為安順市開發區麗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第壹份標準,2019表示年代號。當然,根據妳們衛生廳的要求,ASLJSW也可以修改為LJSW。
擴展資料:
產品質量法第12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所謂合格,是指產品的質量狀況符合標準中規定的具體指標。
我國現行的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凡有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該標準;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允許適用其他標準,但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同時,國家鼓勵企業趕超國際先進水平。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以及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和要求的產品,禁止生產和銷售。
《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章:產品質量的監督: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十三條:
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四條:
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
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準許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誌。
第十五條: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劃和組織。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復抽查;上級監督抽查的產品,下級不得另行重復抽查。
根據監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對產品進行檢驗。檢驗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並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所需檢驗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
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復檢,由受理復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復檢結論。
第十六條:
對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生產者、銷售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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