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和程序如下:
事項名稱:食品流通許可證設立
設定依據:
1.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壹條。
2.《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3.《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申請條件:
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
辦理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產證、租房協議等);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食品經營活動場所周圍環境圖、平面布局圖(標註面積和食品分區);
9.食品經營者承諾書;
10.從業人員健康檢查;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先取得營業執照,然後到轄區部門提出申請;
2.受理部門向申請人發放申請書等文書表格,並壹次告知所需材料;
3.受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4.審查、現場核查;
5.核準;
6.頒發許可證.
辦理期限:
凡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且手續完備的單位,在20個工作日內領取新證。(節假日順延)
時限說明:
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前進行換證登記。
受理部門:
石家莊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辦理地點:
石家莊高新區黃河大道151號4樓419室
辦理時間: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周六、日休息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