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理措施主要包括:暫停中標資格、取消中標資格(黑名單)。
暫停中標資格是指在部分物資招標采購中,暫停供應商中標資格2至6個月的處理措施。部分物質範疇是指不良行為涉及的物質範疇。
取消中標資格(黑名單)是指取消供應商1至3年的中標資格,或永久取消供應商在所有物資類別招標采購中的中標資格的措施。
上述處理措施涵蓋所有投標截止時間在處理期內的招標采購項目。
暫停中標資格或取消中標資格的決定由國家電網公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做出,並在各自轄區內執行。
對於省級公司處理的供應商誠信問題、突出的產品質量和服務問題,或者同壹供應商由多個省級公司處理的,國家電網公司將做出進壹步處理決定,實施兩級招標采購。
二、供應商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暫停資格2個月:
1.產品在保修期滿後十年內(含)因質量原因發生故障,造成七至八起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的;
2.主要技術參數不合格,批量退貨或更換;
3.生產或試驗設備存在缺陷,或超過檢定周期仍在使用,或在生產過程中未嚴格按照質量體系文件和合同技術條件進行質量過程控制,對產品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4.設備儲運過程中,由於供應商保護措施不完善,造成設備損壞或給設備質量帶來隱患;
5.因供應商原因導致的延期交貨或項目裏程碑延誤被1業主投訴,對項目有壹定影響;
6.供方在施工、安裝、調試現場的服務人員不及時到位,技術指導不到位,或售後服務不到位,服務質量差,對項目或運行安全造成壹定影響;
7.供應商不積極配合電網反事故措施或信息安全隱患的整改;
8.不配合業主單位質量監督的。
三、供應商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暫停資格4個月:
1.產品在保修期內因質量原因發生故障,造成七至八起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的;
2.產品超過保修期但十年內(含)因質量原因發生故障,造成五至六起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的;
3.6個月內,同類物料因主要技術參數不合格而被批量退貨或換貨2次;
4.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導致合同終止的;
5.由於供應商的原因導致交貨延遲或項目裏程碑,被兩個或兩個以上業主投訴,或對項目建設有重大影響;
6.違規分包,且分包貨物情節較輕的;
7.第二條規定的行為經整改不合格的。
四、供應商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暫停資格6個月:
1.產品在保修期內因質量原因發生故障,造成五至六起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的;
2.6個月內,同類物料因主要技術參數不合格而被批量退貨或換貨3次;
3.6個月內,三個不同省公司同類材料主要技術參數檢測不合格;
4.資質業績信息發生實質性變化且未及時說明,影響中標公正性的;
5.由於供應商的責任,其產品被公司認定為家庭缺陷;
6.未經業主同意,更換合同約定或招標文件承諾的原材料和部件;
7.被國家質檢單位通報產品質量不合格的;
8.第三條或本條規定的行為經整改不合格的。
五、供應商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取消1年的中標資格:
1.故意修改招標文件中明確列出的技術參數並做出響應;
2 .違法轉包、分包貨物情節嚴重的;
3.拒絕業主單位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資料逃避監督的;
4.拒絕整改質量、性能等問題;
5.四級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由供應商引起。
六、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取消資格2年:
1.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招標文件簽訂合同的;
2.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三級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是由供應商引起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取消3年投標資格:
1.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或者通過中介機構或者人員以不正當手段中標的;
2.在招標過程中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
3.在招標采購、資質和能力驗證、合同履約等活動中提供虛假信息或證明文件的;
4.捏造事實或提供虛假材料對招標人或其他供應商進行詆毀或惡意投訴;
5.降低產品設計標準,偷工減料,或者在生產制造過程中使用劣質原材料、零部件,造成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嚴重影響材料使用壽命的;
6.3年內在檢察機關有行賄犯罪信息記錄;
7 .經營活動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在國家行政處罰期限內的;
8.供應商造成的二次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
八、有下列情況之壹者,永久取消其在公司系統的任職資格:
1.壹級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是由供應商造成的;
2.供應商被取消中標資格三年後,再次出現第7條所述情況;
3.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行為處理後,因生產環境嚴重惡化、破產等原因拒不整改或已無力履行合同的。摘自藍采禾采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