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健康證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體檢前需要準備2張個人免冠壹寸照片和身份證;
2.肝功能正常的HBV攜帶者可以合法申請健康證明;
3.預防性健康檢查每年進行壹次,證書有效期為自體檢合格之日起壹年;
4.未完成全部體檢項目或體檢結果不符合簽發健康證明條件的,不予簽發健康證明;
5、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不能取得健康證明,疾病完全康復後方可辦理;
6.健康證明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的證明,是由疾控中心、醫療機構等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持證人通過相關項目體檢的證明。為了證明被檢查者具有健康素質而做的專業規定,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員工和客戶的健康。
二、健康證明辦理程序是:
1,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檢查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壹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表》;
2.辦理健康證前進行體檢;
3.帶上身份證和兩張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收費站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壹張是拿健康證用的),填寫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
4.實驗室采血和大便肛拭試驗;
5、內、外科常規體檢;
6、x光胸透;
7.完成所有體檢項目;
8.體檢結果符合簽發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培訓合格後,簽發健康證。體檢結果不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不予出具健康證明。
三。獲得健康證明的條件如下:
1,健康證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有從事經營規定的健康素質;
2.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的六種疾病,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健康證是指生產經營食品、飲用水的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在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對勞動者有害的人員;
3、放射工作人員和在校學生,按國家衛生法規的規定,進行就業前、就業期間和在校期間的健康檢查。
綜上所述,在壹些特殊情況下(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策調整等。),健康證明服務可能會暫停或無法正常處理。這時候建議及時關註官方消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第四十壹條
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對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等高風險食品相關產品,按照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實施生產許可。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