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第壹步的結論,與有關人員訪談,同時結合制度要求和訪談中了解的問題點,逐壹抽樣檢查實際工作中對於原有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改善建議;
3、針對采購全流程已經在第二步基本上完成初步審核,對於其中發現的重點突出問題進行仔細研究,找出“原始”癥結處;
4、綜合考慮詢價、議價過程及潛在供應商收集、物資數據維護及保密、采購物品的交換及時率及品質異常率、庫存周轉率等事項;
5、加強采購人員素質提升,同時明確采購人員自律聲明及采購協議中的廉潔條款、舉報機制;
6、了解其他部門對於采購部門提出意見中,有關退貨、品質等事項的次數和貨物的數量問題,以便發現采購人員舞弊跡象。
內部審計,是壹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範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對稱。由部門、單位內部專職審計人員進行的審計。目的在於幫助部門、單位的管理人員實行最有效的管理。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配合並互為補充,是現代審計的壹大特色。健全的內部審計制度,可為外部審計提供可信賴的資料,減少外部審計的工作量。在中國,內部審計不僅是部門、單位內部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作為國家審計的基礎,被納入審計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