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北京市在職職工醫院門診報銷比例達到70%以上,退休人員達到85%以上,社區衛生機構報銷比例均為90%,門診封頂線為2萬元。從2023年1月1日起,職工醫保門診最高支付限額取消:其中2萬元以下的報銷比例還是不變,2萬元以上在職職工報銷比率60%;退休人員報銷比率80%(含退休人員統壹補充醫療保險),上不封頂。這樣預計下來,每年將惠及參保人員17萬人,為參保人員減負10億多元。
2.北京市在職職工住院報銷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員住院報銷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達99.1%,住院封頂線為50萬元。
3.從2022年度開始,職工大病保障起付標準由原來的39,525.00元降到30,404.00元。參保人員在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後,門診和住院累計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在壹個年度內,若起付標準超過以上的部分,將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二次報銷”:1.起付標準以上5萬元以內(即30,404.00元至80,404.00元)的報銷60%;2. 起付標準以上5萬元(即80,404.00元)以上部分報銷70%,上不封頂。
二、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021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4000元提高到4500元。
註:①上表住院起付線特指本年度首次住院,老年人和勞動年齡內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後住院,起付線減半。
②學生兒童的住院起付線均減半。
③區屬三級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為78%
通過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已經了解了北京醫保的報銷比例,北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相比來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的待遇會好壹些,所以條件允許的朋友建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法律依據
與醫保相關的法律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中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軍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驗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
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壹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