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長期試驗可在溫度6℃±2℃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按上述時間要求進行檢測,12個月以後,仍需按規定繼續考察,制訂在低溫貯存條件下的有效期。
長期試驗采用的溫度與濕度為25℃±2℃、60%±10%RH,是根據國際氣候帶制定的。國際氣候帶見下表。
國際氣候帶
氣候帶 計算數據 推算數據
溫度①/℃ MKT②/℃ RH/% 溫度/℃ RH/%
Ⅰ溫帶 20.0 20.0 42 21 45
Ⅱ地中海氣候、亞熱帶 21.6 22.0 52 25 60
Ⅲ幹熱帶 26.4 27.9 35 30 35
Ⅳ濕熱帶 26.7 27.4 76 30 70
①記錄溫度。
②MKT平均動力學溫度。
溫帶主要有英國、北歐、加拿大、俄羅斯;亞熱帶有美國、日本、西歐(葡萄牙—希臘);幹熱帶有伊朗、伊拉克、蘇丹;濕熱帶有巴西、加納、印度尼西亞、尼加拉瓜、菲律賓。中國總體來說屬亞熱帶,故長期試驗采用溫度與濕度為25℃±2℃,60%±10%RH,與美、日、歐國際協調委員會(ICH)采用條件基本是壹致的。
原料藥進行加速試驗與長期試驗所用包裝應采用模擬小桶,但所用材料與封裝條件應與大桶壹致。
2.藥物制劑
藥物制劑穩定性研究,首先應查閱原料藥穩定性有關資料,特別了解溫度、濕度、光線對原料藥穩定性影響,並在處方篩選與工藝設計過程中,根據主藥與輔料性質,參考原料的試驗方法,進行必要的穩定性影響因素試驗,同時考察包裝條件,在此基礎上進行以下試驗。
(1)加速試驗
此項試驗是在規定條件下進行,其目的是通過加速藥物制劑的化學或物理變化,探討藥物制劑的穩定性,為處方設計、工藝改進、質量研究、包裝改進、運輸、貯存等提供必要的資料。供試品要求三批,按市售包裝,在溫度40℃±2℃,相對濕度75%±5%的條件下放置6個月。所用設備應能控制溫度±2℃,相對濕度±5%,並能對真實溫度與濕度進行監測。在試驗期間第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末分別取樣壹次,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檢測。在上述條件下,如6個月內供試品經檢測不符合制訂的質量標準,則應在中間條件下即在溫度30℃±2℃,相對濕度65%±5%的情況下進行加速試驗,時間仍為6個月。溶液劑、混懸劑、乳劑、註射液等含有水性介質的制劑可不要求相對濕度。試驗所用設備與原料藥相同。
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物制劑,預計只能在冰箱(4~8℃)內保存使用,此類藥物制劑的加速試驗,可在溫度25℃±2℃,相對濕度60%±10%的條件下進行,時間為6個月。
乳劑、混懸劑、軟膏劑、乳膏劑、糊劑、凝膠劑、眼膏劑、栓劑、氣霧劑、泡騰片及泡騰顆粒宜直接采用溫度30℃±2℃、相對濕度65%±5%的條件進行試驗,其他要求與上述相同。
對於包裝在半透性容器的藥物制劑,則應在溫度25℃±2℃、相對濕度20%±2%的條件(可用CH3COOK·1.5H2O飽和溶液,25℃,相對濕度22.5%)進行試驗。
(2)長期試驗
長期試驗是在接近藥品的實際貯存條件下進行,其目的是為制訂藥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據。供試品三批,市售包裝,在溫度25℃±2℃,相對濕度60%±10%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每3個月取樣壹次,分別於0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12個月以後,仍需繼續考察,分別於18個月、24個月、36個月取樣進行檢測。將結果與0月比較以確定藥品的有效期。由於實測數據的分散性,壹般應按95%可信限進行統計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統計分析結果差別較小,則取其平均值為有效期限。若差別較大,則取其最短的為有效期。數據表明很穩定的藥品,不作統計分析。
對溫度特別敏感的藥品,長期試驗可在溫度6℃±2℃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按上述時間要求進行檢測,12個月以後,仍需按規定繼續考察,制訂在低溫貯存條件下的有效期。
此外,有些藥物制劑還應考察臨床配制和使用過程中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