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診備案,參保人員需要在當地的醫保中心完成轉診備案手續;
2、遞交材料,參保人員需要向醫保中心提供相應的出院小結、發票、費用清單等等相關的材料;
3、審核清算,醫保中心需要根據參保人員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按照壹定的比例計算出報銷金額;
4、發放資金,在醫保中心完成審核之後會將報銷的金額打到參保人員對應的銀行賬戶中。
二、異地就醫報銷需要哪些材料
1.基本材料。通常情況下,異地醫保報銷需提供住院病歷、費用清單、醫療費用原始憑證、出院病情證明(包括治療經過)、醫保卡、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轉院手續或證明、有效住院發票等材料。
2.長期異地工作。參保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復印件、醫保異地就醫記錄冊、或單位外派證明及有關材料(均須加蓋單位公章)、用人單位營業執照。
3.長期異地居住。居住地為戶籍所在地的,提供有關戶籍證明復印件;居住地屬非戶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街道、居(村)委會出具的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證明原件或暫住證復印件。法律快車提醒您,在職員工在異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需提供由單位出具的相關情況說明的原件、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異地生小孩上戶口的流程如下:
1、有出生醫學證明的嬰兒,父母在嬰兒出生30日內,帶著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向父母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
2、無出生醫學證明的,需要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夫妻身份證到派出所審批後,簽發入戶證明,並帶證明到派出所辦理入戶。
單位社保專幹持所需資料到指定地點申請報銷,並如實填寫醫療費用報銷信息登記表。申報後15個工作日內,經辦機構完成對醫療費用的審核和結算。通過銀行將報銷費用劃入參保人員提供的銀行存折或銀聯卡或醫保個人賬戶卡。
三、異地就醫報銷比例是多少
異地就醫報銷比例壹般是70%到95%。貴重藥品、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按70%報銷;乙類藥品按80%;門檻費以上至3000元的報88%;3000-5000元報90%;5000-10000元報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的報9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