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起核心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主要產品(服務)是指擁有在技術上起核心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所有權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且收入之和超過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 50%。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所指的知識產權,必須是在中國境內獲得授權或批準、審定的,並受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的所有人應為申請企業。
2、沒有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3、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分類評價,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農作物國家級品種、國家級新藥、國家級中藥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按第壹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按第二類評價。評估。
4、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按第二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只能使用壹次。
5.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和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間,知識產權有多個所有者的,申請時只能由壹個所有者使用。
6.企業在申請認定前取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並能提供繳費收據的,該專利在申請認定時有效。
七、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利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查詢專利標記和專利號;國防專利須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國防專利證書;植物新品種可在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pvp.cn)和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pvp.pvp.net);國家級農作物品種是指經農業部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農作物品種;國家級新藥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新藥證書;國家級中藥品種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中藥保護品種證書;軟件著作權可在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查詢。軟件版權可在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查詢,網站上有軟件版權標誌(又稱版權標識)。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起到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範圍內的
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八大領域。
1.電子信息包括:軟件;微電子技術;計算機產品及其網絡應用技術;通信技術;廣播影視技術;新型電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術(低水平、應用前景不明的技術除外);智能交通與軌道交通技術。
2、生物與新醫藥包括:醫藥生物技術;中藥、天然藥物;化學藥物研發技術;藥物新劑型與制劑創制技術;醫療儀器設備與醫療軟件;輕工與化工生物技術(純檢測技術應用除外);農業生物技術。
3、航空航天包括:航空技術;航天技術。
4.新材料包括:金屬材料(不符合能耗和環保標準的中小型燒結、球團、焦化、煉鐵、煉鋼、鑄造技術;普通熱軋矽鋼、工業/中頻感應爐生產帶鋼、普碳鋼的制備技術;除常規用鋼以外的機械加工技術。不符合能耗和環保標準的冶煉技術;常規鋁、銅、鎂、鈦合金生產加工技術;常規電力、電氣用金屬電線電纜漆包線生產加工技術;壹般鋁建材和壹般民用鋁制品生產加工技術除外。通用玩具、音響、冶金機械等釹鐵硼永磁體及初級出口磁體產品生產加工技術;通用抗磨用硬質合金產品生產加工技術除外。低壓水/氣自由霧化粗粉制備技術;常規粉末冶金鐵/銅基通用機械零部件生產技術;進口進料常規不銹鋼、低合金鋼 MIM 零部件生產技術;粗過濾用銅基等多孔零部件生產技術除外。性能不可控的原位復合材料制備技術;常規顆粒和纖維增強復合材料制備技術;電弧/火焰噴塗、噴焊、鍍鋅、磷化、電鍍等常規表面處理技術除外。高汙染、高能耗、光電轉換效率低的太陽能電池用單晶矽、多晶矽制備和加工技術除外。常規鐵氧體、FeSiAl 材料及制品的貴金屬漿料制備技術除外。常規鈷/鎳/錳酸鋰和磷酸鐵鋰材料制備技術除外)。無機非金屬材料(常規工藝成型的常規結構陶瓷制備技術;擠壓成型的蜂窩陶瓷蓄熱系統制備技術;高能耗的電熔和鑄造材料制備技術;粘土磚、高鋁磚等傳統氧化物耐火材料制備技術;窯爐用常規澆註料制備技術除外。氧化鋁、氧化鋯、氧化鈹陶瓷基材制備技術除外。用於生產功能玻璃的常規玻璃原料制備技術除外。強度低於 15MPa 的碳化矽陶瓷膜支撐技術;水處理用擠壓氧化鋁陶瓷支撐技術除外)。高分子材料(普通橡膠和僅以結構為特征的橡膠制品制備技術除外。常規纖維或僅性能略有提高的纖維的制備技術除外;常規無紡布、塗層織物或復合織物、壹般功能性纖維等的生產技術除外。填充聚烯烴小於 50%的壹般改性材料(包括分解材料)的制備技術除外;填充以澱粉為原料的聚烯烴的不完全降解塑料的制備技術除外。通用塑料及通用改性特種材料加工技術;直接澆鑄、吹塑、拉伸法塑料制品生產技術除外)。生物醫學材料;精細和特種化學品(常規粉末材料制備技術除外。生物降解功能差或有毒的表面活性劑制備技術;不符合環保標準的化學品制備技術除外)。
5、高技術服務業包括:研發設計服務;檢驗檢測認證和標準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高技術專業化服務;知識產權和成果轉化服務;電子商務和現代物流技術(內部物流管理系統、簡單研發設計和低水平重復性服務技術除外。)城市管理與社會服務(壹般體育產品生產、開發與服務技術除外)。文化創意產業支撐技術(影院利用相關技術提供的服務除外。涉及色情、暴力、意識形態和造成文化侵蝕、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除外;利用相關技術提供送票服務的票務公司除外)。.
6、新能源和節能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簡單太陽能電池組件包裝和低水平重復生產除外。不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的生物質燃燒技術除外);核能和氫能;新型高效能源轉換和儲存技術;高效節能技術(已在正常生產過程中回收利用的技術和壹般高熱值燃氣發電技術除外)。
7.
7.資源與環境,包括水汙染控制與水資源利用技術;大氣汙染控制技術;固體廢物處置與綜合利用技術;物理汙染防治技術;環境監測與環境應急技術;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技術;清潔生產技術;資源勘查、高效開采與綜合利用技術(常規工藝技術裝備的組合)"三廢 "處理技術;簡單復配水處理藥劑和絮凝劑生產技術;未通過安全評價的用於控制環境汙染的生物制劑、菌種等技術;存在二次汙染且缺乏解決方案的技術除外。)
8.先進制造與自動化包括工業生產過程控制系統(應用軟件未普及的除外);安全生產技術;;高性能、智能化儀表(使用傳統工藝和性能未提高的傳感器除外。技術含量低、精度不高的傳統流量、溫度、液位、壓力儀表或變送器除外。傳統氣相色譜儀除外);先進制造工藝和設備(低端數控和應用系統除外。四自由度以下的低端機器人系統除外。使用通用電機的普通調速系統除外。);新型機械(普通機械基礎件、普通塑料模具、冷沖壓模具的常規通用工藝技術、結構、性能、精度、壽命除外。壹般類型的通用機械設備制造技術性能除外。各類通用機械產品或設備的工作環境和壹般技術性能除外。壹般紡織機械和測試系統除外)。電力系統和設備(小型火力發電廠和小型水力發電廠應用系統除外。常規輸電技術和常規輸電設備除外。不包括非通用技術和產品。不包括常規高低壓開關設備、常規發電、供電和配電設備。不包括非通用的技術和產品)。汽車和鐵路車輛相關技術(壹般技術性能的汽車發動機技術除外。通用技術性能,汽車零部件技術除外)。高技術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設計制造技術;傳統文化產業改造技術。
(四)企業從事研發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本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註:"當年 "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
企業科技人員比例是指企業科技人員數占職工總數的比例。
1.科技人員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究開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直接提供技術服務,實際工作時間累計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2.雇員總數
企業的雇員總數包括企業的在職、兼職和臨時雇用人員。從業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確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臨時從業人員全年在本企業工作時間必須超過 183 天。
3、統計方法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和科技人員總數按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月末)÷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企業年中開業或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實際經營期為納稅年度確定上述有關指標。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註:"最近三個會計年度 "是指企業申報前連續三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當年)。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註:"最近壹年 "指企業申報前壹個會計年度;
企業研發費用占比為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與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註:"最近三個會計年度 "是指企業申報前連續三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度)
(1)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的認定
研究開發活動是指創造性地使用科學技術新知識(不含社會科學、藝術、人文科學)或實質性地改進科學技術知識,或創造性地使用科學技術新知識。科技新知識,或對技術、產品(服務)、流程和有明確目標的持續活動的實質性改進。它不包括產品(服務)的日常升級或企業對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新材料、設備、產品、服務、工藝或知識等)。
企業應填寫 "IV.
企業應根據研究開發活動的定義,填寫附件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中的 "四、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情況表"。
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可參考以下判斷方法:
行業標準判斷法。如果國家有關部門、全國性(世界性)行業協會等具有相應資質的組織提供了判定科技 "新知識"、"創造性地運用科技新知識 "或 "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技術、產品(服務)、工藝 "等技術參數(標準),則優先以此參數(標準)判定企業開展的項目是否屬於研究開發活動。
--專家判斷法。如果企業所在行業沒有公布公認的衡量研發活動的標準,則由行業專家進行判斷。新知識的獲得、新知識的創造性應用、技術的實質性改進,應是同行業專家公認的有價值的創新成果,並對本地區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具有帶動作用。
--客觀或結果判斷法。當使用行業標準判斷法和專家判斷法不容易判斷企業是否開展了研發活動時,可以使用這種方法作為輔助。重點在於了解研發活動的目的、創新性、投入的資源(預算),以及是否取得了最終或中間成果(如專利等知識產權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2)研發費用的歸集範圍
a.人員勞務費
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
b.直接投入成本
直接投入成本是指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動力費用;
--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設備開發制造費用,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和壹般試驗等手段購置費用,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
--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試驗、修理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用。
c.折舊費用和長期攤銷費用
折舊費用是指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用。
長期攤銷費用是指在改建、改造、翻新和維修研發設施過程中產生的長期攤銷費用。
d.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知識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許可證、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e.設計支出
設計支出是指為構思、開發和制造新產品和新工藝、設計工藝、技術規格、制定程序和設計操作特性而發生的支出。包括與創新性、創造性、突破性產品的創意設計活動相關的費用。
f.設備調試成本和測試成本
設備調試成本是指在工裝準備過程中發生的研發活動成本,包括開發特殊、專用生產機械,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新標準等活動所發生的成本。
大規模批量和商業生產的常規模具準備和工業工程所產生的成本不能納入收集範圍。
試驗費用包括開發新藥的臨床試驗費用、勘探和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用、現場試驗費用等。
g.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托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其成果歸委托企業所有,且與企業主營業務密切相關)所發生的費用。委托外部研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實際發生額的 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h.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除上述費用以外的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技術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估、鑒定和驗收費、知識產權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除另有規定外,此項費用不得超過研發總成本的 20%。
(三)研發費用歸集辦法
企業應當正確歸集研發費用,並由具有資質且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認證。
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按單項研發活動分別測算、合計。企業應將直接研發活動和可計入費用發生額的間接研發活動進行歸集,並填寫附件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 "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企業應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明細表》設置研究開發費用專用輔助核算科目,提供相關憑證和明細表,並按照本《工作指引》的要求進行核算。
(4)銷售收入
銷售收入是指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口徑計算。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註: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在中國境內實際發生的用於內部研究開發活動的全部費用和委托境內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的費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機構或者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委托境外機構研究開發是指境外和地區(含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的企業和其他組織為取得收入而委托境外機構研究開發;委托境外個人研究開發是指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個人委托境外機構研究開發。
(六)近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註:"近年 "是指企業申報前的會計年度;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其核心支撐作用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產品領域》規定範圍內的 "高新技術領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其技術屬於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範圍內的產品(服務)。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總收入的比例。
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究開發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和技術收入之和。對企業獲得上述收入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應屬於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是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等方式取得的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是指企業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用戶提供的技術服務、向社會和企業外用戶提供科技信息、科技咨詢和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等各類服務;
(3)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和新產品開發的收入。
企業應正確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並由具有資質且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認證。
2、收入總額
收入總額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和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符合相應要求;
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四個指標進行評價。各級指標均按整數計分,滿分100分,綜合得分70分以上(不含70分)達到認定要求。四項指標結構如下表所示:
序號
指標
分值
1
知識產權
≤30
2
科技成果轉化
≤30
3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
≤20
4
企業成長性
≤20
1.知識產權(≤30 分)
技術專家對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采取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
否。
知識產權相關評價指標
分值
1
技術先進程度
≤8
2
為主要產品(服務)
≤8
3
知識產權數量
≤8
4
獲得知識產權的方式
≤6
5
(作為參考條件、
企業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範的編制
≤2
(1)技術的先進程度
A.高(7-8 分) B. 較高(5-6 分)
C. 壹般(3-4 分) D. 較低(1-2 分)
E. 無(0 分)
(2)在技術上對主要產品(服務)起到核心支撐作用
A. 較強(7-8 分) B. 較強(5-6 分)
C. 壹般(1-2 分)
E. 無(0 分)
無(0 分)
(3)知識產權數量
A. 1 項及以上(壹類)(7-8 分)
B. 5 項及以上(二類)(5-6 分)
C. 3-4 項(二類)(3-4 分)
D. 1-2 項(二類)(1-2 分)
E.0 項(0 分)
(4)知識產權獲得方式
A. 有自主研發(1-6 分)
B. 僅有轉讓、受贈、收購等(1-3 分)
(5)企業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範的編制情況(本項為加分項目,在 "知識產權 "總分不超過 30 分後加分。相關標準、方法、規範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
A、是(1-2 分)
B、否(0 分)
2、科技成果轉化(≤30 分)
根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是指具有實用價值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成果(專利、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科技成果轉化是指以提高生產力水平為目的,對科技成果進行後續試驗、開發、應用和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的形式包括:自己投資實施轉化的;向他人轉讓技術成果的;許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的;以科技成果為條件與他人合作***同實施轉化的;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的;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技術專家將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總體情況和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水平進行綜合評價。同壹科技成果在國內外分別轉化,或轉化為多種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壹項。
A.轉化能力強,≥5項(25-30分)
B.轉化能力強,≥4項(19-24分)
C.轉化能力壹般,≥3項(13-18分)
D.轉化能力弱,≥2項(7-12分)
E.轉化能力弱,≥1項(1-6分)
F.無轉化能力,0項(0分)
3.研發組織管理水平(≤20分)
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研發和技術創新組織管理的總體情況,結合以下評價內容,進行綜合打分。
(1)建立企業研發組織管理體系,建立研發投入核算制度,編制研發費用輔助賬;(≤6分)
(2)企業內部設立科技研發機構並具備相應的科研條件,與國內外研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6分)
(3)建立(3分)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和激勵獎勵制度,建立開放式創新創業平臺;(≤4分)
(4)建立科技人才培養、員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和獎勵制度。(≤4分)
4.企業成長性(≤20分)
財務專家選取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等指標評價企業成長性。企業實際經營期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1)凈資產增長率
凈資產增長率=1/2(第二年年末凈資產÷第壹年年末凈資產+第三年年末凈資產÷第二年年末凈資產)-1
凈資產=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資產總額負債總額以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會計報表期末數為準。
(2)銷售收入增長率
銷售收入增長率=1/2(第二年銷售收入÷第壹年銷售收入+第三年銷售收入÷第二年銷售收入)-1
企業凈資產增長率或銷售收入增長率為負數的,按零分計算。第壹年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 0 的,按後兩年計算;第二年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 0 的,按 0 分計算。
以上兩項指標對照下表(ABCDEF)進行評價,得出得分,兩項得分相加,計算出企業成長性指標的綜合得分。
成長性得分
指標
賦分
得分
≥35%
≥25%
≥15%
≥5%
>>>>>0
≤0
≤20
凈資產增長率
≤10分
A
9-10分
B
7-8分
C
5-6分
D
3-4分
E
1-2分
F
0分
銷售收入增長率賦分
≤10分
(八)企業在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註: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是指申請認定前 365 天內(含申報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