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食品廣告發布監管的範圍
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營養晶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廣告是包括普通食品廣告、保健食品廣告、新資源食品廣告和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適宜於特定人群,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新資源食品是指以在我國新研制、新發現、新引進的無食用習慣或者僅在個別地區有食用習慣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生產的食品。特殊營養食品是指通過改變食品的天然營養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適應某些特殊人群營養需要的食品。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的批準文號應當在其廣告中同時發布。
(二)發布食品廣告禁止出現的內容
發布食品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等國家有關廣告監督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食品廣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等絕對化的語言或者表示。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食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婦女和嬰兒的形象。食品廣告中不得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食品廣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
(三)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應遵守的規定
保健食品的廣告內容應當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和標簽為準,不得任意擴大範圍。保健食品不得與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藥品進行功效對比。普通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發布食品、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廣告應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生產者的營業執照。②生產衛生許可證。③“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或“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④新資源食品提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審查批準文件。⑤進口食品應當提供輸出國(地區)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和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簽發的衛生證書(中文譯本)。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