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現象在中國比較普遍,OEM可以理解為國際分工環境下,生產和銷售分開的趨勢。但相對而言,代工方雖然免去了銷售諸多環節的煩擾,可以專註於訂單的生產,卻無法分享品牌的價值。
因此,在國際分工中,委托方實際上仍處於有進有出、從屬地位。利潤率較低,如富士康勞資門事件,可以理解為代工,被動降低利潤,其實是犧牲了廣大底層勞動者的權益。
同時,代工現象在電子產品中的比率尤其高,如筆記本電腦中著名的代工廠商廣達生產的筆記本電腦占全球筆記本電腦臺數的30%上下(2005年),而且廣達沒有自己的筆記本電腦品牌。
IT數據公司iSuppli稱,全球銷售的筆記本電腦中有86%來自中國(2006年8月數據)。不過,它們主要是以戴爾和惠普等原始設備制造商的名義生產的。
附:
淺析定牌加工中的商標侵權
編輯日期:2005-12-2 9:46:33
定牌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商標式樣或商標標識,並提出產品規格、質量要求,承攬方按要求加工產品的行為。隨著工業生產的專業化分工和對外貿易的發展,定制加工業務日益活躍,隨之而來的商標侵權行為也逐漸增多。
定牌加工中的商標侵權行為形式多樣,但主要有以下幾種:
其壹,定做加工中發包方將加工數量超標的部分或因質量不合格委托方退貨的部分擅自銷售給委托方的現象具有普遍性。發包方往往認為既然委托方不收這部分產品,考慮到企業的利益,就把這部分產品銷售出去,造成商標侵權。如奉化市華達安防器材廠為寧波北侖永發保險箱(集團)有限公司加工 "永發 "牌保險箱、如:奉化市華達安防器材廠為寧波北侖永發保險箱(集團)有限公司加工 "永發 "牌保險箱專用鎖,因質量問題被退貨,奉化市華達安防器材廠在未經寧波北侖永發(集團)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寧波北侖永發保險箱(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 "永發 "牌保險箱專用鎖銷售給寧波北侖永發保險箱(集團)有限公司。
二是定作加工業務,委托方在未依法取得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通過壹層或多層加工的形式流轉,委托承攬方在定作物上標註他人註冊商標。壹旦除頂層外某個環節的企業被工商部門查獲,最後壹層的定牌加工協議就掩蓋了其違法行為,故意制造合法的假象。例如奉化市第六襯衫廠加工 "夢特嬌"、"鱷魚 "襯衫,是受杭州英皇時裝有限公司的委托,而杭州英皇時裝有限公司又是受臺灣盛圖服飾有限公司的委托。臺灣雅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杭州英皇服飾有限公司、杭州英皇服飾有限公司和臺灣盛圖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加工 "鱷魚皮 "襯衫。這些企業無法提供合法的商標註冊文件或使用許可合同。通過這種委托加工形式,制造合法假象,進行商標侵權或假冒註冊商標活動。
三是以外貿出口的形式進行商標侵權。壹些企業以外貿訂單為幌子,加工生產國際、國內名牌產品,由於涉及外貿業務,外商是否為商標註冊人或合法使用人,是否為真實存在的外貿業務都有壹定的查證難度,而且需要較長的時間,工商部門在沒有真憑實據的情況下,又難以制止這種行為,違法者就會利用時間差進行商標侵權活動。活動。例如寧波豐達制衣有限公司委托象山外貿公司寧波分公司業務員李國標,準備生產壹批 "鱷魚 "牌襯衫,雙方先後織印了商標標識和服裝吊牌,後因李國標未能提供外貿訂單而中止了加工業務。
這些商標侵權行為的普遍存在,不僅侵犯了商標註冊人的商標專用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更嚴重的是欺騙和誤導了消費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些侵權行為的存在,有其生存的環境,原因也很復雜,除了侵權人的主觀原因外,既有商標註冊人的原因,也有消費者自身的影響,同時,還有經濟環境的影響,但主要的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缺乏完善的法律規範。商標法》自1983年實施以來,雖經1993年修訂,但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湧現。商標法》只是對商標侵權行為進行了概括性規定,但對委托方和加工承攬方在定制加工中使用註冊商標的具體權利義務卻未作規定,致使定制加工中商標侵權行為的查處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2、商標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意識不強、力度不大、方法不當。雖然行業內有不少企業或聯合成立了打假組織,但沒有很好地與政府部門、司法部門和消費者團體配合,其打假行為具有片面性、局部性、短命性。
3、執法部門監管力度不夠,辦案人員畏難情緒較重。定制加工中的商標侵權行為,特別是層層加工和外貿加工業務中的商標侵權行為,涉及面廣,跨越領域多,查處工作難度大,花費時間長。而且由於地方利益等因素的制約,處罰措施難以全面落實。而這些案件的查處需要先進的科學手段、可靠的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和必要的財力。作為商標主管部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打擊商標侵權行為中,既缺乏資金,又缺乏先進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給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困難,難以實施對商標侵權行為的監督定牌處理職能。
4、工商部門內部人員素質跟不上當前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缺乏專業
化、綜合型人才。特別是壹些懂法律、外貿、商檢、知識產權、財會、金融等專業,並具有綜合分析、判斷、協調能力和熟悉各種法律規範的綜合性人才,在處理復雜的品牌商標侵權案件時往往感到無從下手。
5、《商標法》宣傳不夠。有的加工企業純粹是為了賺取少量的加工費,其主觀願望是不想發生商標侵權行為,但由於其對《商標法》缺乏了解,在承攬加工業務時未能嚴格審查委托方的資質證明和商標註冊文件,僅憑委托方的生產計劃和外貿訂單,就進行定牌加工,結果造成商標侵權。
解決定牌加工中的商標侵權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壹、通過立法,完善商標法律規範。首先,委托方在定牌加工中要向受托加工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標註冊文件,受托加工方要把審查相關商標註冊文件作為法定義務,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確定下來。在來料加工業務中,如果涉及到註冊商標,委托方必須將有效的商標註冊文件連同來料加工合同壹並交給承攬方,承攬方在承接來料加工業務時,必須嚴格審查委托方提供的商標註冊文件等相關資料,並在來料加工合同中有明確的加工合同條款,在來料加工業務結束後,承攬方應將上述材料存檔,以備查驗。其次,法律授權商標監督管理部門對定牌加工中的商標侵權行為進行查處,並有權要求承攬方在壹定期限內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標註冊文件,逾期不提供的,可以認定為商標侵權或假冒註冊商標。這樣,壹方面促進了發包加工方依法主動索取、審查商標註冊文件,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另壹方面也有利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商標侵權行為在處理中的及時認定和查處。
二、要繼續加大《商標法》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不僅要使生產經營者知道有這樣壹部法律,還要知道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禁止的行為是什麽,構成違法行為應受到什麽樣的制裁。由於我們生產經營人員的整體素質還不是很高,所以僅僅靠壹個文字公告、幾條標語、出版幾本書刊是遠遠達不到宣傳教育的目的的。要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知識競賽等方式,利用電視、報紙、書籍、畫冊、掛歷、漫畫、連環畫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使他們真正了解商標法。同時鼓勵生產經營者通過聘請法律顧問,為自己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保障自身經營的合法化。
三、註冊商標所有人要加強對自己註冊商標的管理、使用和保護,建立和完善商標管理制度。商標的設計、申請、註冊、印制、保管、發放、使用、變更、轉讓、許可、交易、出口、加工承攬、廣告宣傳、展覽等壹系列工作都要嚴格管理,企業領導要親自抓,親自決策。同時,要根據工作量的大小安排專門或兼職人員管理商標工作。要求企業員工樹立維護商標信譽的觀念,動員員工在平時的生活、工作中,密切註意侵犯本企業商標專用權的信息,在企業內形成保護本企業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人有責的氛圍。
四是建立企業自我保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保護、人民法院的司法保護以及廣大消費者的社會保護相結合,具有綜合功能、全方位的網絡體系。企業要建立專門的反假冒維權機構,並將
本企業的商標使用許可、許可加工企業名錄、地址等主要信息和相關資料定期發送給全國市場上對本企業產品有侵權行為或可能侵權的省、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消費者團體,使他們隨時掌握本企業的商標使用情況和動態信息,便於及時發現和查處商標侵權和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
五是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幹部的自身素質和硬件設施,培養和造就壹批懂業務、有能力的綜合型人才。要保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定制處理商標侵權行為方面有充足的經費,同時配置現代化的交通、通訊設施,建立功能強大、數據全面、反應靈敏的商標信息網絡系統。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合力,共同查處定制處理中發生的各種疑難商標侵權案件。
六是建立巡查制度和聯絡員制度,加強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定牌加工商標侵權行為的監管。各工商所在轄區內確定部分信譽好、守法經營的企業作為聯絡員聯系點,聯絡員每月開展壹次巡查,並成立巡查組,對非聯系點的企業每半月巡查壹次。巡查組巡查的企業與聯絡員聯系的企業互不交叉。巡查組和聯絡員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大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綜合職能,定期對企業進行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定牌加工商標侵權案件,提交業務條線分類處理。
七、強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控機制,建立 "壹案查到底 "的辦案規則,並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規定辦結時限。對半途而廢或不依法查處的行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在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建立協作網絡,明確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