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並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受理經營許可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必要時組織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並發給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依照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規定辦理延續手續。
法律依據: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條按照醫療器械風險程度,醫療器械經營實施分類管理。經營第壹類醫療器械不需許可和備案,經營第二類醫療器械實行備案管理,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實行許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