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條 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如下:
1.可回收物
是指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器皿、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和循環利用的生活垃圾;
2. 有害垃圾
是指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有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危險廢物
指對人類健康或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
3、
3、濕垃圾
即易腐垃圾,是指廚余、剩飯剩菜、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渣等生活垃圾中的易腐生物質;
4、幹垃圾
即其他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以外的所有其他垃圾。
幹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錫紙實際上是壓制的薄鋁,屬於有色金屬。它屬於可回收再利用的生活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合回收、可以循環利用的生活垃圾。 擴展資料:
除錫紙外,可回收物還包括:舊報紙舊書、箱紙板(舊紙箱)、PET瓶、塑料包裝和平板玻璃、瓶料玻璃、調料瓶、酒瓶、化妝品瓶,以及易拉罐、食品罐和舊衣服、床單、枕頭,甚至充電寶、電線、插頭等。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辦公或生產經營領域,以及居民小區、農村居民點需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食堂或餐飲單位)和幹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將可回收物丟棄在指定的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容器中。如果小區內建有雙網合壹的回收服務點,可將可回收物直接交到回收服務點。
大型可回收物,如沙發、床等,可聯系專門的回收公司或物業公司到安忙進行處理,電子廢棄物上海市商務委備案登記的電子廢棄物回收企業設置的回收箱或回收點,也可交到各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設置的兩網融合回收服務點。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