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救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與地區醫療保障有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
2、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建立全區統壹的醫療保險制度。組織制定和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計劃;
3.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擔區級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4、執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險目錄、支付標準和收費標準等政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授權組織制定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5、貫徹執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的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政策並組織實施;
6.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險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險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國家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壹的工作時間。自本規定實施以來,第壹周的周六、周日為休息日,第二周的周日為休息日,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