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不合理低價遊收取購物回扣,未經許可冒用旅行社名義建立微信群牟利,導遊私自銷售商品...第三批全省旅遊市場行政執法指導案例日前正式發布,既警示全省旅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遵紀守法,又提醒廣大遊客理性消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南京某旅遊公司接受長春某旅行社的委托,接壹個“華東五日遊”旅遊團,安排該團前往五個購物點進行購物消費,獲得購物回扣1000余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15天、罰款3萬元。
徐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推出“雲南昆達裏六日遊”產品,以低於雲南省旅遊協會公布的雲南旅遊產品參考成本的價格招徠33名遊客,交由雲南某旅行社接待,在行程信息中故意隱瞞具體購物地點,非法獲取雲南某旅行社返還的購物回扣1.5萬余元。徐州文光旅遊局對其作出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30天、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江蘇某旅行社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微信平臺建立旅遊線路分享群招攬遊客,再轉給其他旅行社賺取差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常州市旅遊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309.6元、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並對主要負責人彭罰款2000元。
蘇州某國際旅行社與周某簽訂協議,約定周某向旅行社交納保證金3萬元和每年“管理費”5000元後,可以使用旅行社的名義開展旅遊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蘇州市吳中區文體旅遊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7天、罰款65438萬元的行政處罰。
揚州某旅行社向遊客提供旅遊車輛時,未核實車輛運營資質,也未與供應商簽訂包車租賃協議。其向無資質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揚州市旅遊局責令其依法改正違法行為,並對法定代表人曹處以5000元、2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統計,五壹假期期間,江蘇省共出動執法人員12510人次,檢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2627家、娛樂場所1726家、演出場所5家、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351家、A級景區266家,通過視頻監控系統開展檢查。發現和處理疫情防控問題16起,整改安全生產問題11起,確保了全省假日旅遊市場平穩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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