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廣州五險壹金最低多少錢 五險壹金壹個月大概是1500元左右,包括個人和單位繳納的。 公積金繳納: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總額×繳存比例,(註:個人繳存比例和單位繳存比例分別與月平均工資總額相乘,其積相加。)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隨工資總額而變動。 五險壹金計算公式:五險壹金繳費基數×五險壹金繳納比例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壹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壹年度1月至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社保繳納比例大致如下(以北京市為例):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21%,個人繳納比例8%; 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0%,個人繳納比例2%; 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2%,個人繳納比例1%; 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個人不用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8%,個人不用繳費。 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壹年度的月平均工資額,以此來計算本年度的繳存額。早在2005年1月,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就發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兩倍或三倍。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二、五險壹金最高能報多少錢 五險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工作的時候能享受醫療報銷,普通小病個人基本無需花錢,大病實際報銷大約60%,不可報銷藥品太多。 發生工傷可以獲得醫療及身故保障。 女性生育子女可以報銷,壹般幾千塊。 失業、被辭退或公司破產有失業金領。 目前繳滿15年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退休金,繳滿20年退休後可以壹直享受醫療保險,百年歸天後給予喪葬費。 三、五險壹金交多少錢最合適 五險壹金壹個月大概是1500元左右,包括個人和單位繳納的。 公積金繳納: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總額×繳存比例,(註:個人繳存比例和單位繳存比例分別與月平均工資總額相乘,其積相加。)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隨工資總額而變動。 五險壹金計算公式:五險壹金繳費基數×五險壹金繳納比例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壹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壹年度1月至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社保繳納比例大致如下(以北京市為例):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21%,個人繳納比例8%; 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0%,個人繳納比例2%; 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2%,個人繳納比例1%; 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個人不用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8%,個人不用繳費。 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壹年度的月平均工資額,以此來計算本年度的繳存額。早在2005年1月,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就發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兩倍或三倍。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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