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4條的規定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4條的規定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第124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並處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壹)生產經營病原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以及其他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三)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酸敗、發黴、不潔、混入異物、摻雜使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註冊產品配方和生產工藝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

(七)分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壹企業用同壹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使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業,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業的。

除前款和本法第壹百二十三條、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予以處罰。

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NPC人大常委會於2009年2月28日頒布,並於2009年6月1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65 438+05+6 1年6月24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的出臺,表明了國家進壹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決心和信心,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起點。食品安全的真正實現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食品安全問題的極端重要性,下大決心、下大力氣,堅決、有力、全面地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企業要強化食品安全第壹責任人的觀念,承擔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社會責任。同時,要在全社會廣泛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增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在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法壹定會得到有效實施,築牢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屏障,打造壹個強大而充滿活力的民族,塑造壹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

  • 上一篇:翻譯壹份英文成中文,客戶給我寫的
  • 下一篇:老人胃口不好怎麽辦 老人胃口不好食譜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