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實施犯罪而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最常見的預備行為
所謂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實施犯罪活動所使用的壹切工具。包括:
(1)用於殺傷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能力的工具,如槍支、子彈、刀棍、毒藥、繩索等;
(2)用於毀壞、分離犯罪對象,或者毀壞、排除犯罪障礙的工具,如鉗子、剪刀、刀斧、鋸子、銼刀、炸藥等。
(3)專門用於到達或逃離犯罪現場或進行犯罪活動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摩托車等。
(4)用於排除障礙、接近作案對象的物品,如翻墻用的梯子或爬窗用的繩子等;
(5)用於掩蓋實施犯罪或者抹去犯罪證據的物品,如作案時戴的口罩、作案後使用化學藥品滅跡的痕跡等。作案工具本身的危害性和復雜性可以體現出預備行為不同程度的危害性。
所謂作案工具的預備行為,包括制造作案工具、尋找作案工具以及對作案工具進行加工使之適合作案需要等。
2、其他為實施犯罪創造條件的行為。這類預備行為可概括為: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地點、時間和被害人的行蹤
(2)為實施犯罪的手段作準備,如為實施入戶盜竊而事先練習爬窗入室技術
(3)為實施犯罪排除障礙
(4)跟蹤被害人,等待被害人的到來或實施其他接近被害人的行為。或者實施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作案對象的行為
(5)出發前往作案地點或者引誘被害人趕往預定的作案地點
(6)引誘、糾集***與犯罪人壹起,實施犯罪預謀
(7)制定作案計劃和作案後逃避偵查、跟蹤的計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