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報銷藥品範圍按照《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修訂)》執行,超出範圍的藥物不予報銷。
2、可報銷臨床檢驗項目按照《江都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臨床檢驗報銷範圍》執行;單病種按《江都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單病種定額標準》執行。
3、住院病人壹次單項檢查標準限200元(不足按實計算)。材料費壹次性住院標準限1000元;伽瑪刀手術治療費、射頻消融、癌癥放化療等特殊治療費壹次性標準限5000元;不足按實計算,超出部分剔除不予報銷的範圍,按超出部分的30%參與報銷(手術費和材料費合並為手術材料費,難以區分時,按材料費計算)。
三、不予報銷規定範圍
1、自購藥品、滋補品、生活用品、夥食費、享受性服務項目、陪客(住)費、特殊護理費、護工費、自控制鎮痛費、病房空調費、進口(合資)藥品和材料。
2、掛號費:高檔病房住院費、輸血費、健康體檢費、會診費;
3、缺陷修補、機械工傷(工傷事故)、裝假牙、打架、酗酒、服毒、食物中毒、車禍、自殺自殘、分娩等造成的搶救費用和醫藥費等;
4、處方、醫藥費用票據上的姓名、性別、年齡等項目空缺或與參保花名冊不符的及地方稅務局監制的發票;
四、本辦法未涉及項目原則上參照江都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壹條 報銷標準:遵循“分段結算、逐級報銷”的原則。如因特殊情況,基金超支可適當降低報銷比例,確保收支平衡,如有結余,轉下年使用。
這是根據妳們江蘇省江都市的政府文件提取的,但是這個文件時2007年下發的,我建議您在所在醫院咨詢壹下。 看看有沒有新的政策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