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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費城染色體(Bcr-Abl)陽性的;(CML)急變期的藥物?

有關格列衛治療白血病這方面的知識如下: 醫用產品名稱:GLIVEC(格列衛)100毫克/硬膠囊 產品的性狀及成分組成:每粒膠囊中含有100毫克甲磺酸伊馬替尼 藥品規格: 硬膠囊。 白色及黃色的藥物粉末裝入壹個橙色或淺灰色不透明的膠囊中,上標有“NVR SI”的標誌。 臨床特點: 治療的適應癥: 格列衛適於治療費城染色體(Bcr-Abl)陽性的、慢性期,α-幹擾素治療失敗的慢性期或處於急變期、加速期的慢性粒細胞白血病(CML)。 格列衛的有效性體現在完全血液學和細胞遺傳學緩解率方面,沒有對照試驗說明臨床的益處或者生存期的延長。 給藥方法和劑量“ 建議由壹位治療CML患者經驗豐富的醫生進行治療。 處方應為壹天壹次口服給藥,吃飯時服用並飲大量的水。 對於慢性期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患者推薦劑量為400毫克/天。慢性期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是指符合以下所有標準:在血液和骨髓中,原始細胞比例<15%。外周血中嗜堿性細胞所占比例<20%,血小板計數>100×109/l.。 格列衛治療加速期CML患者推薦的使用劑量為600毫克/天。加速期是指存在以下的任何壹條標準:在血液和骨髓中原始細胞所占比例>15%但 <30%;原始細胞加早幼粒細胞所占比例>30%(原始細胞<30%);外周血中嗜堿性細胞比例>20%,血小板計數< 100×109/l,但是與治療無關。 格列衛治療急變期的CML患者的推薦劑量為600毫克/天。急變期的CML是指在血液和骨髓中原始細胞的比例>30%,或發生除肝臟、脾臟腫大外的?外病變。 治療的持續時間:臨床研究已經表明應用格列衛治療CML可持續到疾病進展;目前尚未研究停藥對獲得完全細胞遺傳學緩解患者所帶來的影響。 治療慢性期CML患者時,格列衛的劑量可從400毫克增加至600毫克,在治療加速期或急變期CML患者時劑量可從600毫克增加到800毫克,但首先須考慮到沒有發生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和嚴重的非白血病相關性中性粒細胞或血小板減少癥,而且出現以下治療情況:疾病進展(發生在任何時間);在治療至少3個月後沒有獲得壹個滿意的血液學方面的緩解;以前獲得的血液學方面的緩解情況喪失。考慮到增加劑量後發生不良反應的潛力增加,因此患者須在嚴密監控的條件下增加用藥劑量。 非血液學方面的不良反應: 如果在應用格列衛治療期間出現嚴重的非血液學方面的不良反應,應中斷治療直到該事件獲得緩解。所以治療再次重新開始的合適劑量應根據初始事件發生的嚴重程度而定。 如果在用藥期間患者的膽紅素水平增長是規定的正常範圍上限(IULN)的3倍以上或者肝臟轉氨酶水平增高IULN5倍以上,則應停用格列衛,直到患者膽紅素的水平降至IULN的1.5倍以下或者轉氨酶水平降至IULN的2.5倍以下,隨後應用格列衛繼續治療則應減少每天藥物的使用劑量(例如400毫克減少為300毫克每天或者為600毫克減少到400毫克). 血液學方面的不良反應: 在應用格列衛治療中如果出現下表中所提到的嚴重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和血小板減少癥則建議減少給藥劑量或者停藥。 中性粒細胞和血小板減少時劑量的調整: 慢性期CML(初始劑量為400毫克),當ANC<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時: 1、 停止應用格列衛直到ANC≥1.5×109/l和血小板≥7.5×109/l; 2、 重新應用格列衛劑量為400毫克; 3、 如果再次出現ANC<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再次重復步驟1,再次繼續應用格列衛應該減少劑量為300毫克。 加速期或者急變期CML患者的治療(初始劑量為600毫克),當1ANC<0.5×109/l和/或者血小板計數<10×109/l時: 1、 確認細胞減少癥的出現是否與白血病有關(行骨髓穿刺或者活檢檢查); 2、 如果細胞減少與白血病無關,則將格列衛用藥的劑量減為400毫克; 3、 如果細胞減少癥持續時間達到2周,應該進壹步減少用藥劑量到300毫克; 4、 如果細胞減少癥持續的時間達到4周而且其與白血病無關,應該停用格列衛直到ANC≥1×109/l和血小板計數≥20×109/l,隨後以300毫克的劑量再次給藥治療。 格列衛應該在進餐時服用,同時飲用大量的水以減少胃腸道的刺激反應。 格列衛主要通過肝臟代謝,只有13%通過腎臟排泄。目前缺乏關於格列衛在肝臟功能損害或者腎臟功能損害患者中應用的臨床研究。除特殊必要情況外,格列衛不應在嚴重肝功能損害的患者中應用。在這些患者中,應嚴密監測外周血細胞計數以及肝轉氨酶。 在服用格列衛的患者中大約有1-2%的患者出現嚴重的液體瀦留(胸腔積液、水腫、肺水腫、腹水)。所以,高度建議服藥的患者定期稱量體重。應仔細分析快速意外的體重增加,且應采取必要適當的支持和治療措施。在臨床研究中發現,這壹事件在老年患者和既往有心臟病史的患者中發生率更高。 實驗室檢查: 在應用格列衛治療期間,必須定期進行全血細胞計數檢查。格列衛在CML患者中應用可能發生治療相關中性粒細胞減少癥或者血小板減少癥。然而,這些細胞減少癥的發生很有可能與患者的疾病分期有關,而且相比之下,在加速期或急變期患者中,細胞減少癥的發生較慢性期CML更常見。 接受格列衛治療的患者應該定期檢查肝臟功能(如轉氨酶、膽紅素、堿性磷酸酶)。 格列衛及其代謝產物通過腎臟代謝部分較少,僅有13%。雖然我們現在知道肌酐清除率隨著年齡的增加而降低,但是年齡並不顯著影響格列衛的藥代動力學。 格列衛與其它藥物的相互作用及作用的其它模式: 影響伊馬替尼血藥濃度的藥物: 提高伊馬替尼血藥濃度的藥物: 能夠抑制細胞色素p450同工酶CYP3A4的藥物(如:酮康唑, 伊曲康唑,紅黴素,克拉黴素)能夠減少格列衛的代謝,從而提高伊馬替尼的血藥濃度。當在健康人群中將伊馬替尼和單壹劑量的酮康唑(CYP3A4抑制劑)***同應用時,伊馬替尼血藥濃度顯著提高(伊馬替尼的平均Cmax和AUC分別提高了26%和40%)。因此在將格列衛和CYP3A4抑制性藥物***同應用時應該謹慎。 降低伊馬替尼血藥濃度的藥物: 能夠誘導CYP3A4酶活性的物質可以增加伊馬替尼的代謝從而使其血藥濃度下降。如果應用誘導 CYP3A4酶的物質(如: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馬西平、利福平、苯巴比妥或藤黃科植物貫葉連翹,又名聖約翰草)與格列衛***同使用或許能減少格列衛的暴露。尚未進行特定研究證實以上情況,但是應用苯妥英(CYP3A4的誘導劑)進行長期治療的患者在應用格列衛350毫克/天時,後者的AUC0-24 大約為典型未用苯妥英20μg.h/ml的1/5。這或許反應了苯妥英誘導CYP3A4的結果。因此二者***同應用時應該謹慎。 能被格列衛改變血藥濃度的藥物: 伊馬替尼能夠分別提高辛伐他汀(CYP3A4底物)的平均Cmax和AUC 至正常的2倍和3-5倍,顯示伊馬替尼對CYP3A4酶具有抑制作用。所以,當格列衛和治療窗口狹窄的CYP3A4底物(如:環孢素、匹莫齊特)***同應用時應該慎重,而且應警告患者註意避免或限制使用超過處方劑量的含有撲熱息痛的藥物。格列衛或許可以提高其它CYP3A4酶代謝藥物(如:苯(並)二氮、二氫吡啶鈣通道拮抗劑、某些HMG-CoA還原酶抑制劑如他汀類藥物等)的血藥濃度。 由於華法令經CYP2C9代謝,需要抗凝治療的患者應該接受低分子或標準的肝素治療。 在同樣濃度的條件下,格列衛在體外抑制CYP3A4酶活性可以抑制細胞色素P450同工酶CYP2D6的活性。所以當CYP2D6的底物同格列衛***同應用時其血藥濃度可以潛在性增加。然而沒有特定的研究進行,因此應該慎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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