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傷賠償標準
2023年河北省工傷賠償標準:壹、醫療費用
1、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並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約定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並及時足額結算。 4.受害人獲得工傷醫療費用補償是有前提條件的,即除急診外,工傷職工應在簽訂工傷治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其費用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符合上述條件後,受害人可獲得工傷醫療費用補償。II.康復費用
受害人受傷後尚未痊愈,需要繼續治療的,根據診斷證明或者鑒定結論必然發生的費用,應當與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 經治療後傷情體征已固定,遺留功能障礙需要繼續治療或者傷情尚未痊愈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費用應與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如果受害人的損傷尚未痊愈,應賠償損傷器官的康復訓練費用。傷情經治療,體征已固定,但遺留功能障礙仍需繼續治療的,或者傷情尚未痊愈的,權利人可以在實際發生康復費用、適當整容費用及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後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醫院治療的,醫療費賠償問題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受害人在綜合醫院治療傷病。非治療傷病必須選擇康復醫院的,醫療費賠償按照治療同類傷病的普通醫院收費標準計算。 2.在綜合醫院治療後,經治療醫院批準到康復醫院繼續治療,確因治療傷病需要,其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後傷情穩定,但仍需繼續康復和對癥治療的,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在縣級以下醫療機構或門診部治療。三、夥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需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治療的,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食宿費用中的合理部分應當予以補償。 2、夥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限原則上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的這段時間來計算夥食補助費,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夥食補助費。四、交通費、食宿費
1、關於醫生的交通費。由醫生給受害人看病,如果交通費已包含在醫療費中,則從受害人的醫療費中扣除,無需再包含交通費。如果沒有包含在診療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的,該筆支出應當作為交通費予以賠償。 2.受害人或其陪同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 使用私家車作為治療或轉院的交通工具的,應當賠償受害人正常實際發生的費用,如相應合理的燃油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於交通費的計算。 實踐中,壹般認為交通費應參照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的出差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根據被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治療的實際需要,要靈活掌握。 1、乘坐交通工具以普通公**** 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應以普通硬座列車為主,特殊情況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允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如遇緊急情況,也應允許乘坐飛機,但也應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五、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支付,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發生工傷前12個月應發原工資標準計算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加班加點工資)支付;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發生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計算。按照受傷前實際工作月數計算,應當支付其原工資計算的月平均工資。 3、發生工傷前工作不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本人原工資;未約定或者無法確定原工資數額的,按不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本人原工資。七、殘疾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使用輪椅等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八、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九、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實際發放的傷殘津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十、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4個月至8個月,其中:五級44個月,六級38個月,七級26個月,八級20個月,九級14個月,十級8個月。省直管單位工傷職工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七、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所在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2個月至4個月,其中:五級22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8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10個月。省直管單位工傷職工壹次性支付標準如下 省直管單位工傷職工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2、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20%的標準每減少1年扣發1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10%扣發。